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阳江市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办发〔2018〕27号)《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区级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一是取消事项和前置条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3个事项。取消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住建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精简报审材料。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结果,后道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以下放或委托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区级将能够下放的审批职权进一步下放各镇实施,仅保留涉及跨镇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由区级管理的事项。
3.合并审批事项。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要求按照设计方案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权限在区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对规划及公园配套公共设施、绿道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规划批准文件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属防洪、治污、生态修复等性质的河道整治项目,无需办理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的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按照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原则,将审批事项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5.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可在开工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开工前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在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区统一要求,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规定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对相关审批阶段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和制定协同工作程序,明确办理时限要求,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各审批阶段的衔接,加强全流程审批协调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审批行为。
小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同步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8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22个工日以内);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核发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8个工日以内;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该阶段审批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本区工程建设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分为两大类,在原有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上进行调整和优化,实行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政府投资类项目划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交通类线性项目、政府投资小型项目等四类;社会投资类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小型项目(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0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等四类;单列装饰装修工程。参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类梳理公布审批流程图。交通类线性项目由区交通运输部门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图。
(八)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制定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制定方案联合评审实施细则,加强前期工作协调,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并邀请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内容、标准、规模等进行联合评审,稳定工程建设方案,避免后续反复调整。
(九)简化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区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等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及经区政府同意的近期实施计划中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十)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实行联合审图。一是将消防、人防、技防、防雷等技术评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规划、建筑、消防、人防、市政、防雷等专业进行联合技术评审,解决“多头审、多头改、多套图”的问题。二是各审批部门要对施工图技术评审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进行行政审批,将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上传全区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审查质量监管。三是编制统一的施工图审查要点,明确审查内容并对社会公布。四是对政府投资类项目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评审责任。
2.实行联合验收。出台我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按行业分类,分别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档案、市政公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整合验收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梳理制定全区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出具相应测量成果,成果共享,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
(十一)推行园区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制。
1.推行区域评估。逐步推进区域评估,鼓励先行在工业园区等功能片区,由园区管委会等区域管理机构牵头统筹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并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各专项评估数据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区域评估范围内满足相关评估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对各类评价评估事项进行联合审批。
2.推行用地清单制。项目意向确定后,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牵头收集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的资料,由发展改革、招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以上资料共同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当结合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普查情况,以及报建或验收环节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提出“清单式”管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土地出让或实施划拨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一并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后续行政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公示结束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一是自然资源部门梳理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其中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即来即办。二是施工许可阶段,可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出具的方案稳定承诺说明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三是推进新建、扩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四是对实施区域综合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区域规划环评的深度应和第三点中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深度相当),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五是对于申请人申办立项手续,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立项部门可先行作出审批决定,即来即办。六是审批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三)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一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在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充分利用本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以集约化建设为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同时,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要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开展图斑对比分析、消除差异、叠加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数据,协调部门规划矛盾,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组建“一支队伍”,提升专项服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务需要,招收专门人员,引进高级人才,轮流抽调重点审批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审批服务团队,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审批服务网络,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前期辅导、综合受理和重大项目全程帮办、协办服务,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程。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表单内容等要素进行标准化梳理,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资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审批清单管理制度,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资料,确保同一资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只需提交一次。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性文件实行部门间共享,无需由申请人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提请所在地政府按规定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问责。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完善与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本区建设市场。
(二十)规范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实现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扩大中介事项管理范围,加强网签合同的应用,落实我区各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实行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江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统筹推进落实各项任务,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本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加强协作、密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组织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
(二十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任务分工,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确审批事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保证全区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鼓励部门大胆探索,对本方案中没有涉及,但在改革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审批事项和环节,主动报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调整。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各项改革任务建设经费保障及下达工作。
(二十三)健全督办机制,强化刚性问责。建立“一把手”工程督办机制,由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办。定期检查改革推进情况,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区改革效果进行系统评估,创新监督方式。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按照区委关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有关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鼓励各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大胆探索、主动作为、敢闯敢试,大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同时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广大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全方位、多角度地推广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举措,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关切,提高社会各方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企业、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附件:阳江市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阳江市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加强项目前期策划 |
多规合一,统筹空间规划 | 整合各类专项规划,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及规划信息共享共用。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9月 |
搭建江城区“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制定《江城区“多规合一”平台运行规则》。形成年度项目空间实施计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提前介入和充分沟通,提出下一年度规划实施的目标指标、策划项目并落实用地,支撑全区空间规划体系“一张蓝图”的协同管理和各部门业务的协同办理。 |
建立《江城区“多规合一”综合技术标准》,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满足数据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一次性提供包括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内的规划控制要求,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图和地形图。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9月 |
多评合一,推行区域评估 | 逐步推进区域评估,鼓励先行在工业园区等功能片区,由园区管委会等区域管理机构牵头统筹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其他区域由区政府结合试点经验统一组织按计划逐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 各园区管委会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区发改局、水务、地震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实行区域评估的片区,不再对项目单独进行相关评价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并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各专项评估数据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 | 各园区管委会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水务、地震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区域评估范围内满足相关评估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对各类评价评估事项进行联合审批。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线路及雨水、污水分流管道等)等开展现状普查。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项目意向确定后,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牵头收集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的资料,由发展改革、招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结合以上资料共同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12月 |
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当结合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普查情况,以及报建或验收环节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提出“清单式”管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土地出让或实施划拨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一并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后续行政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12月 |
建库建表,实施项目储备 | 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 | 区发展改革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针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制定运行规则,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统一项目编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前期研究经费。 |
健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 加强江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的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前,应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对意向选址开展规划符合性论证。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或经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及经区政府同意的近期实施计划中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划拨用地项目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同步办理。 | 区发展改革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构建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 制定《江城区工程建设出让用地管理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指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方案的技术审查等技术服务,在土地出让前将稳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会同“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提交土地储备机构,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须依据约定按附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9月 |
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各镇政府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各镇政府及土地储备机构对于划拨的土地的用地性质、用地指标、用地权属以及土地附着物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解决路径,指导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对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职能部门须对用地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将用地建设条件和各类管控要求一次性集成告知建设单位;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独立申请办理的事项,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核发给项目建设单位。 |
优化项目中期审批 |
分类梳理审批流程 | 按照项目分类梳理公布《江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江城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将市政公用服务和施工过程中按需办理的各类审批一并纳入流程管理。政府投资类项目划分为房屋建筑项目、市政类线性项目、交通类线性项目、小型政府投资项目等四类;社会投资类项目划分为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其他项目等四类;单列装饰装修工程。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5月 |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编制办事指南,细化“一张表单”,整合“一套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 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强化并联审批 | 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排水设施、道路、公路、绿地(由区政府终审的除外)的审批,由建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首个审批阶段前,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内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审批方式以及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一并纳入土地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实现“一次征询、一文告知”。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批机制,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审批手续,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审查,各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复核并限时答复,经许可批前公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 取消事项和前置条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等3个事项。取消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住建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对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原有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对于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合并审批事项。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要求按照设计方案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权限在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对规划及公园配套公共设施、绿道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规划批准文件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属防洪、治污、生态修复等性质的河道整治项目,无需办理选址及用地预审意见,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调整审批时序 |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可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可在开工前完成。 | 区发展改革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水务、地震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在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制定《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实施办法》,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迁改、连接设计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内免予审批,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推行告知承诺 | 制定《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监管措施。对已实施区域综合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区域规划环评的深度应和第三点中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深度相当),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对于申请人申办立项手续,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立项部门可先行作出审批决定,即来即办。审批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自然资源部门梳理公布《江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施工许可阶段,可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出具的方案稳定承诺说明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推进新建、扩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 | 各镇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19年6月 |
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市城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 |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19年6月 |
技术评审社会化 | 制定《江城区技术评审社会化管理制度》,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设计深度,明确相关设计指标要求,政府部门不再直接介入技术评审工作。政府部门不再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评审,强化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联合评审 | 制定《江城区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评审实施细则》,政府投资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单位组织,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交通、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投资及合规性情况等内容进行联合评审,重大项目可报政府审定。其中房屋建筑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设计方案审查。依据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及投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不再组织类似的技术评审工作,在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推行多图联审 | 制定《江城区施工图“多图联审”实施办法》, 将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评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规划、建筑、消防、人防、市政等专业进行联合技术审查。各审批部门要对施工图技术审查进行业务指导,并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进行行政审批,将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等上传全统一的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审查质量监管。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编制统一的《江城区施工图审查要点》,明确审查内容并对社会公布。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评审责任。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和联合测绘 | 出台《江城区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按行业分类,分别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消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整合验收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档案局、通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人防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江城区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梳理制定全区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果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出具相应测量成果,成果共享,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开展前期辅导 | 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会同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期辅导团队,依托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和各级服务大厅为投资者提供线上线下的前期咨询辅导服务。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门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实施容缺受理 | 出台《江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实施办法》,分批公布容缺受理事项目录。项目报审过程中,对于容缺受理适用事项,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材料有缺有误的情况下,由工程建设综合服务窗口先行“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正式颁发许可证件或相关批文。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推行全程协办 |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小组,组建专业队伍,开通绿色通道,建立《江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办服务工作机制》,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协办“一条龙”服务。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推行全程网办 | 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通过江城区政务服务网在线自助申办平台申请办理,申请需采用实名制并注明统一项目代码,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受理、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项目信息统一绑定项目代码。依托材料实例库减少存量申请材料的提交,依托电子证照库实现存量批文及新增批文的电子证照生成及调用,大力推动电子图纸等其他电子材料的应用,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审批,推行城建档案全面数字化。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6月 |
构建“一个平台”,实施统一管理 |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和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一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在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框架下,充分利用本级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以集约化建设为原则,牵头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同时,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要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批事项时,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项目信息并获取项目代码,以项目代码贯穿项目审批、监管、建设实施全过程。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 | 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推进线上下融合,在实施“一网通办”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江城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一次告知、一窗入件、一窗出件”,提升“一个窗口”服务水平。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组建“一支队伍”,提升专项服务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务需要,招收专门人员,引进高级人才,整合服务中心人员,轮流抽调重点审批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审批服务团队。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审批服务网络,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前期辅导、综合受理和重大项目全程帮办、协办服务,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程。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委编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文件,起草与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与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区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9月 |
制定《江城区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审批实施细则》《江城区社会投资类工程项目审批实施细则》。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强化项目后续监管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江城区投资建设在线监管平台,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审核、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 区发展改革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江城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江城公安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出台《江城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本区建设市场。 |
规范中介服务管理 | 健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加快中介服务脱钩改制,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流程、收费,实现对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 局、区委编办 |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提升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扩大中介事项管理范围,加强网签合同的应用,落实我区各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实行中介服务合同网签,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 |
支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或委托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升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第三方机构的委托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年6月 |
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保险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质量风险管控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