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市驻江城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46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阳府[2016]54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阳府[2017]54)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区政府八届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2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督促相关行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对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切实落实省和市出台的服务经费保障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25项)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