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7〕1号)文件要求,我区对全区推进“放管服”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现将我区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工作方案制定及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府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我区在2015年8月4日印发了《关于成立阳江市江城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江府办〔2015〕13号),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区政府推进 “放管服”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协调小组主要职责,配置各功能改革组及人员组成,明确功能改革组长、副组长的职责,为推进 “放管服”改革措施奠定组织基础。
2016年1月6日,我区印发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2016〕1号),全面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具体工作,方案有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并且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方案明确到2016年底完成47项改革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进度,同时强化改革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表,将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2016年1月29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江城区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江府办函〔2016〕9号),对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加快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建设和整合,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动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制定了《阳江市江城区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2016年10月11日,区政府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江府办〔2016〕13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理念和线上线下紧密结合、自然人与法人分类推进的思路,积极稳妥开展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2017年3月,阳江市对我区开展了“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我区上报《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自查报告》。我区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走在全市各县(区)前列,工作得到市的充分肯定。
二、推进“放管服”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1、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2013年8月7日,江城区政府印发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江府〔2013〕14号),区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14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43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37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9项。
2015年12月18日,区政府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江府办〔2015〕19号),2016年5月13日,区政府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江府办〔2016〕9号),两份文件中,我区调整事项共22项。经区直各部门自报情况,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已落实到位。
2016年,区政府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江府〔2016〕22号),在前期大幅减少区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将2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结合第二批权责清单的公布,根据省、市的相应调整,将13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为行政给付,5项调整为行政确认,11项调整为其他职权,全部取消了我区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经区直各单位自报情况和调查,取消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均已落实到位。
经上述几次调整后,我区纳入调整的29个区直单位最终保留的行政许可142项,行政处罚2011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检查263项,行政指导223项,行政确认61项。
对我区取消、下放和转移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没有存在明放暗留、下放不配套问题,暂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同时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单位没有“接不住,管不好”问题。
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2016年3月23日,区政府印发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6〕5号),全面开展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方案有总体要求,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规范的任务和组织领导,并有具体的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目标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乱收费及垄断性强等问题。今年3月下旬,区编办牵头,召集相关区直责任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分管领导及业务员参加,明确工作目标。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开展推进当中。
3、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
2016年4月27日,区政府印发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城区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江府〔2016〕10号),明确规定全区28个区直单位、10个镇(街)的公共服务事项,总事项共515项,其中职能类470项,服务类45项;目录同时明确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权限,其中区级受理479项,镇(街)受理145项,村(社区)受理106项。
2017年6月5日,根据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区召开了新一轮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梳理工作会议,重新梳理制定江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根据《阳江市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服务事项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这次梳理了村(社区)事项40项。根据阳机编办发〔2017〕16号,梳理了区级事项169项。此次制定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与2016年制定印发的《江城区基层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对比,取消7个部门,新增1个部门,事项总数减少299项,主要是合并子项、剔除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实际工作取消咨询类事项。本轮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总事项216项,其中区级事项199项,镇(街)事项111项,村(社区)事项83项。目前已经形成形成初稿,并经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确认,待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再由区政府发文。
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能知》(阳府办函(2016)19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区编办会同22个区直部门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进行了规范梳理,编制了《江城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6年版)》,共有157项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内含211项子目录)。当前,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录入模块已完成录入,正发文到相关部门对录入事项许可要素作详细核对。
5、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积极对接市经信部门进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开发与接入工作,督促各单位利用现有的信息系统接入上级开发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共享,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即是“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真正实现一个门、一张网办事。
三、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
1、制定区直部门权责清单
根据省市的相关文件,2015年12月,区政府发文《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江府〔2015〕28号),公布了区发展和改革局等6个部门的权责清单。2016年5月13日,区政府发文《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公布了区教育局等22个区直部门的权责清单(江府〔2016〕11号)。区直部门权责清单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3713项,其中行政许可142项,行政处罚2011项,行政强制175项,行政征收30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检查263项,行政确认61项,其他项803项。
2、制定镇、街道权责清单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区政府于2016年9月印发了《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2016年版)的决定》(江府[2016]18号)、《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级政府权责清单(2016年版)的决定》(江府[2016]19号)。街道办事处各类权责共78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4项、其它事项59项;镇级政府各类权责总共11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4项、其它事项92项。
四、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1、精简前置审批事项,确保“先照后证”顺利推进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工商总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的规定执行事项审批,我区除保留前置许可项目外,其他一律改为后置,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同时,注重完善商事登记后续监管措施,确保“先照后证”顺利推进和“宽进严管”落实到位。对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主体,对有后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双告知”制度。
2、全面推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区全面推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即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窗办理”。过去企业办理“五证”,需要跑四到五个业务窗口,依次办理。改革后,企业只须到工商登记窗口或当地政府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简化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二是“一表登记”。改革前,申请人需要填写多份表格。改革后,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实行“一表登记”。三是“一套材料”。改革前,申请人需准备多套材料,改革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四是办照时限大为缩短。据我省先行试点这项改革的地区统计,原来办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平均约需1个月左右。改革后,平均3个工作日就拿到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3、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
根据广东省政府部署,自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区全面推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这比全国统一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提前了1个月,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是企业“三证合一”改革的深化和延伸,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要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4、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从3月1日起,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四类企业,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达到了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大大降低商事主体退出成本。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认真落实商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随机抽取,随机选派。工商部门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依抽施查,严格限制监督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检查的主观随意性。二是结果公示,公开透明。按照规定将抽查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对外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被抽查市场主体名称、注册号、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1、省、市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业务指导,明确指导意见,使我区承接事项办理能顺利过度,提高行政效率。
2、省、市下放事权后,要调整配套的法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让下级执行部门有法可依,避免执行难问题。
3、上级部门加强对基层治理的调查研究。省、市在取消和下放事项时,应对基层治理开展相应的调查研究,使决策更准确、更贴近基层实际。如下放的事项,基层是否有足够的编制和人力承接、是否具备承接资质、是否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等。
4、镇(街道)承接下放审批事项能力有待加强。建议加强基层办事大厅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培训人员,提高办事能力。
阳江市江城区编办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