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办〔20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江城区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编办反映。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阳江市江城区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
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4〕37号)精神,现就我区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推进工商登记改革、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职能清理整合的基础上,围绕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以改革推动创新,以创新促进效率,以效率提升服务,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模式,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公开化、高效化,为我区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幸福追赶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少走、快办”为目标,通过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优化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2016年6月底前,实现全区行政审批100%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服务,9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80%以上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各部门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逐项公布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和业务裁量标准, 2016年年底,力争100%的简单事项、90%以上的一般事项、80%以上的复杂事项实现标准化运行。
实施范围
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76号)的规定,本次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区直各单位、省驻江城各单位。纳入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公共管理和服务事项。国家、省市近期新增、下放的实施事项,未列入目录的也需按要求开展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主要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以集中审批管理、简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标准化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政府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如下:
创新体制机制,实施集中审批。
根据《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4]9号)精神,实行“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
1、主要工作内容
(1)设立综合审批服务平台。整合部门内的审批事项,实行“一个平台集中审批”。在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加”的前提下,区直审批事项较多且条件成熟的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原来分散在各股室的行政审批业务整合归并到综合审批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审批、发证,其他业务股室负责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与监督、汇总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综合审批服务平台由各审批单位结合实际设置,既可以是实体机构,也可以是议事协调机构。同时,选调熟悉业务、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的骨干到综合审批服务平台工作。(区编办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法制局、区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2)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公。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综合审批服务平台原则上“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各专业服务分厅,确因实际不能“整建制”进驻的,应当建立轮流进驻机制,始终保持有人在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各专业服务分厅负责承办业务。(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3)设置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整合部门内的审批权,实行“一名领导集中审批”。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各审批单位指定1名领导干部兼任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负责管理综合审批服务平台。业务庞杂、技术性强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下设若干名业务代表,向首席代表负责。部门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将行政审批权向首席代表集中,签发授权书,明确界定职权和责任,实现简单事项和一般事项100%授权,由首席代表或综合审批服务平台负责人直接作出决定;复杂事项100%授权,由首席代表负责跟踪、服务、协调、督促相关股室或部门按规范和要求联合完成审批;需举行听证、专家论证等特殊程序的,由首席代表组织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稀缺资源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审批的,由部门根据集体决议作出决定。(区编办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法制局、区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4)拓展完善“网上审批”运行模式。整合全区的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网厅集中审批”。全面梳理网上办理事项,制定部门网上办理事项目录,逐项明确网上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强化网上办理率、办结率及办结时限等。网上业务和窗口业务紧密结合,实行“一套标准”申办,“一套人马”受理,“一套系统”审批。(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2、实施步骤
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提出方案(2015年4月底前)
各审批单位结合职能清理工作,提出整合部门职能、审批业务、人员安排、设立首席代表和集中服务等方面的实施方案,报送区编办。
(2)审查方案(2015年5月底前)
区编办对各审批单位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并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审定实施(2015年8月底前)
各审批单位改革方案由区编办归纳汇总并报经区编委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以“统一、集中、联合、并联”为改革方向,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
1、主要工作内容
(1)简化审批环节。按照扁平化、同步化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对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依法予以核减;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行政审批(服务)环节,依法予以合并;对跨层级办理的环节,取消下级受理、初审、审核环节、或下放审批权。(区编办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投资服务中心、区监察局、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2)压缩审批时限。原则上每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3)精简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不合理要求的材料、同一事项重复提交的材料。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文件的,应当简化为表格形式;确定无法简化的,必须对要求提供的材料作出明确规定。(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4)探索多证联办制。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一站受理、一表填报、同步审核、限时办结、同步发证、分头领取”的模式,建立多证联办制度,(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2、实施步骤
(1)梳理申报阶段(2015年4月底前)。各审批单位对内部审批流程作进一步梳理优化,并将方案报区投资服务中心审查。
(2)方案批复阶段(2015年6月中旬前)。区投资服务中心对各审批单位方案进行审核,重点对审批环节是否简化、办理时限是否压缩、申报材料是否减少、对口联系协调机制是否建立、审批责任是否明确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征求各配合单位意见后批复执行。
(3)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8月底前)。各审批单位按照区投资服务中心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并公开优化审批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操作流程,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在清理规范审批要件、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使审批信息清晰明确,审批程序简单高效,审批行为规范可控,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压缩,部门之前互为前置的现象逐步减少,实现我区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便民化、高效化、精细化。
1、主要工作内容
(1)对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分类管理。
在完成部门职能清理和集中审批管理的基础上,各部门以专业化、复杂化为依据,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简单、一般与复杂三类,根据分类制定不同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各行政审批单位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44/T1146-2013)、《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44/T1147-2013)、《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B44/T1148-2013)(在阳江市编办网站下载)编制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各单位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要达到以下标准化要求:
①审批要件标准化。对每一行政审批事项,明晰列出事项编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法律效力、法律文书及有效期、审批内容、数量限制、适用的申请主体、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备注等。清晰说明获取证照批文必须具备的条件、需申请者提交的申报表格及证明材料清单、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缴费方式。使用清晰的语言进行定性定量描述,杜绝使用类似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其它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详细罗列申请人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并以编号形式列出。如有需提交材料在审批过程中才能确定的,也要求提前一次性告知,并在审批流程说明及流程图中清晰标注。
②审批流程标准化。每个事项制定一个内部审批运行控制流程图,一般包括申请和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需经过现场勘查、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收费等环节的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施特殊程序,按简单、一般、复杂三类事项绘制。各部门充分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压缩不必要的流转环节。简单事项,原则上有科员(或办事员)办理,当天办结;一般事项,原则上由首席代表办理,不涉及现场核查等特殊程序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特殊程序的延长至10个工作日,并作出书面说明。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举行听证。
③审批裁量准则标准化。对每一个事项,明确申请材料审查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杜绝模糊条款。坚持“否定必有依据”原则,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申请应提供量化标准依据和同类示例对比说明。
④审批运行系统平台标准化。将全部审批事项按权限分别纳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管理,通过业务操作系统把标准化处理后的行政审批具体要件、流程予以固化,统一网上申报、受理、审批,处理信息及结果全程留痕,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电子化运作和电子化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办事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持证上岗制、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办事工作日制、服务承诺制、否定报备制、岗位代理制、审批追责制等十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区投资服务中心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4)建立定期评价、改进与更新制度。
在形成依据充分、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基础上,建立定期更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区政府有关要求,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增加、调整或者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编办。(区编办牵头,各审批单位负责,区监察局、区法制局、区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
2、实施步骤
(1)编制报送(2015年8月底前)。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本方案内容,自查梳理,以内部标准化为重点,确定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服务规范,形成各部门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报区投资服务中心。
(2)审批规范(2015年12月底前)。区投资服务中心协调区编办等有关配合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形成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3)公布实施(2016年4月底前)。各行政审批单位将审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依据标准规范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二)加强统筹规划。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涉及机构职能、电子政务建设等多方面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将职能清理工作与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和统一设计,同步推进。各单位要加强统筹衔接,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配套性建设。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部门落实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跟踪督查。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作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效能监察,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五个环节定时监察,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留痕、全程可控、全程监管。
(四)加强综合保障。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部门要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综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