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在江城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江城区审计局局长 赵丽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安排,认真执行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抓项目、促振兴、惠民生,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济运行平稳有序。沉着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和风险挑战,多措并举稳住经济。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320万元,提高财政收支管理水平,缓解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压力,有效地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
——统筹重点领域发展。科学调度,精准支出,2023年全区各项民生类支出208,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74%,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共投入资金4.8亿元,有力支持我区重点事业的有序实施。
——审计整改成效良好。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4年6月底,上一年审计查出的136个问题中,要求立行立改103个,已完成整改95个(占比92.23%);要求分阶段整改的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要求持续整改的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审计查出问题已整改金额7.39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46,502万元,总支出296,8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76,185万元,总支出72,1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万元,总支出12万元;由区级统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2,766万元,支出61,770万元(2022年末结余为34,151万元,滚存结余5,14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能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如未将2家国有企业纳入其中管理,未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二是年初预算编制不细化,如1笔年初提前下达的资金5,0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单位,138笔转移支付资金35,141.08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三是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如无预算支出36,357.33万元,未及时分解下达95笔转移支付收入指标578.61万元,未及时拨付72笔农林水、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6,681.94万元;四是财政资金管理不严谨,如未按规定的比重结转结余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未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新增暂付性款项累计额超过规定比例。
2.绩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项。一是未对全区单位开展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二是未组织开展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不够健全完备。一是2个部门超范围列支专项债券资金,涉及金额498.56万元;二是1个项目超进度拨付专项债券,涉及金额29.70万元;三是1个项目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已开工建设;四是2个债券项目未形成实际工作量,涉及金额2177.51万元。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4个一级预算单位和2家所属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继续落实预算编制执行的管理规定,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严谨。一是4个部门无预算支出73.28万元;二是2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超预算,涉及金额9.84万元。
2.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一是1个部门未及时上缴财政款,涉及金额2.82万元;二是3个部门的“三公”经费未履行相关核算手续;三是1个部门在项目资金中列支日常经费,涉及金额44.13万元;四是3个部门及1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20.81万元。
3.内部管理不健全。一是2个部门及2个所属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签订监管不到位;二是3个部门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1个部门及1个所属单位实物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17.22万元。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2个(镇)街道并延伸了2家所属村(社区)和2家所属财政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个(镇)街道执行年度预算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镇)街道预算涉农资金项目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37.20万元;二是1个(镇)街道“三公”经费超预算,涉及资金0.76万元;三是1个(镇)街道及2家财政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超预算,涉及金额19.24万元;四是1个(镇)街道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资金4.52万元。
2.专项资金管理不严。一是1个(镇)街道及2家村(社区)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08.13万元;二是2个(镇)街道项目资金未单独核算,涉及金额1,770.64万元;三是2个(镇)街道未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金额836.96万元。
3.经费管理不规范。一是2个(镇)街道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6.91万元;二是1个(镇)街道及2家村(社区)大额开支未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涉及金额7.71万元;三是1个(镇)街道及1家村(社区)经费开支未履行相关核算手续,涉及金额55.53万元。
4.单位内部监管不严格。一是2个(镇)街道及1家财政所实物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50万元;二是1家村(社区)未按规定将村账和经济联合社账职能分离、账目分离;三是1个(镇)街道未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阳江市江城区垦造水田情况调查审计
组织审计了我区自2017年以来,由区土地储备和城更中心负责建设的14个垦造水田项目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如2763亩垦造水田任务数未完成,2个项目未能通过市级验收,1个项目未如期完工。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如11个项目工程结算未经财政审核、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工期延误无停工手续,未聘请项目涉及村庄农民代表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员等。
3.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存在基础设施被破坏或被盗窃、杂草丛生、水源堵塞等情况。
4.项目资金预算、核算不严格,如编制项目预算时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20.65万元,14个项目资金未独立会计核算等。
(二)政府公共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了银岭三期项目(二期)、三间小学校舍工程等2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项目建成后较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严格:一是2个工程项目多计工程款27.72万元、设计费及监理费10.58万元;二是1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支付设计费59.57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存在漏洞:一是2个工程项目未将应付款、前期费用核算入建设成本,涉及金额368.04万元;二是2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三是1个工程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三、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阳江市江城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情况审计调查
围绕乡村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等3个方面内容,重点审计城西、城南、白沙等5个镇(街道)、15个行政村,10个部门单位、3家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入户调查农户22户,抽查建设项目26个,涉及资金17,50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全面落实资金投入保障和使用效益:12个项目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资金5,097.98万元;6个村文化服务中心资产与实际不符;4个村文化服务中心资产闲置;2个村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未达标;2个村级卫生站站未完成规范化建设;1个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不符合要求。
2.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方面,区供水扩容提质工程施工进度缓慢;部分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未完成竣工价款结算、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图与现场不符、验收把关不严、多计税金等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未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未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2个镇(街道)自来水价格收取不合理;4个镇(街道)部分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危房排查整治不到位。
(二)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资金情况审计调查
重点审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情况,涉及专项资金2,29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就业促进政策措施总体落实到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补贴资金使用不精准。一是重复发放1名人员基层就业补贴0.50万元;二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考务经费6.37万元;三是未及时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1.85万元;四是2个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未发挥资金效益。
2.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2个用工企业监测点未按要求完成就业失业监测任务;二是区人才驿站未开展农民线上培训、未建立人才信息库等、未加强对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指导;三是“南粤家政”工程未注重发挥平台载体服务功能、未建立重点工作跟踪督导检查制度。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审计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中,重点关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能规范资产使用管理,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3个部门及2个(镇)街道购入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35.88万元;二是5个部门和2个镇(街道)未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点盘查工作,导致资产账卡、账实不符;三是1个街道未追回私人借款121万元、应收未收房屋租金50万元;四是1个街道和1个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出租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五是1个部门未对已偿还的债权或无法偿还的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基本落实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基本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
1.耕地保护不力,后期管护效果不佳。一是未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和变更台账,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二是有30宗违法用地仍未完成整改,涉及面积34.76亩。
2.水资源利用不到位,河长制度落实不严格。一是有3个水质区考断面监测点不达标;二是未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三是未落实河长制考核工作。
3.项目未充分发挥效益。一是污水收集工程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完工;二是由于设计不完善污水收集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未发挥效益。
五、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区5个部门、1个国有企业和1个街道共9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基本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一是4个部门和1个街道未制定相关的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推进不力;二是2个部门和1个街道未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三是3个部门、1个街道和1个国有企业未健全以本单位工作相关的重大经济事项、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及工作机制。
(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2个部门和1个街道扩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补充日常经费,涉及金额53.23万元;二是2个部门项目资金未单独核算,涉及金额313.82万元;三是1个街道未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涉及金额130.47万元。
(三)违反过紧日子的要求。一是2个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59.73万元;二是2个部门、1个街道和1个国有企业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或公务接待无公函、清单,涉及金额53.11万元;三是1个部门、1个街道和1个国有企业违规多报误餐费、培训费等,涉及金额6.17万元;四是1个国有企业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涉及金额26.18万元。
(四)经费管理不严格。一是3个部门和1个街道利息、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71.52万元;二是2个部门和1个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236.49万元;三是2个部门和1个国有企业经费开支没有审批、未取得相关发票,涉及金额11.08万元;四是2个部门和1个国有企业以现金形式开支日常经费,涉及金额233.65万元;五是1个部门和1街道公务用车没有单车核算、未对车辆的里程信息登记等。
(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合规。一是7个工程项目未办理开工许可证等手续;二是13个项目工程资料不完整;三是6个工程项目未签订施工合同或未办理验收备案;四是5个工程项目未及时支付进度款318.98万元;五是1个工程项目未经财政审核支付测量、物探费29.31万元;六是3个工程项目未按图纸施工;七是2个工程项目违规拆分工程。
六、审计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建议如下:
(一)加大统筹兼顾,推动政策落实。全区各部门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按照“一盘棋”思路,聚焦基本民生、“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确保重大政策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强化预算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推进数字财政建设,以信息化、数字化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提供保障,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把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三)防范风险隐患,促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要督促建立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程,盘活用好国有资源,健全国有企、国有资源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
本报告反映的是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部门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一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任务,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