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在江城区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江城区审计局局长 赵丽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市委“123+N”工作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疫情反复冲击下,着力谋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运行。
——财政运行顶压增长。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811万元,可比增长2.55%,其中,税收收入31,982万元,非税收入17,829万元,分别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21%、35.79%,总体上实现全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为全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民生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力度推进区十件民生实事。2022年全区各项民生类支出193,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97%。重点投向强化底线民生保障、提高教育保障水平等领域,有效保障全区民生支出需求。
——审计整改成效良好。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3年6月底,上一年审计查出的142个问题中,已整改到位121个,整改完成率85.21%;整改问题金额51,745.29万元(其中: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94.74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2,807.30万元,规范会计核算资金882.23万元,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47,861.02万元,完善政策和制度6个)。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2年,江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12,602万元,总支出291,4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479 万元,支出73,432万元;由区级统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57,727.35万元,支出54,296.14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 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金额915万元;二是未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编入年初预算,涉及资金2,665.38万元。
2.部分财政资源统筹兼顾不够。一是无预算支出4,956.80万元;二是2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0.33万元;三是未及时收回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转移支付资金195.15万元;四是违规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32.25万元。
3.资金管理使用效果不精准。一是未及时拨付2022年上级专项资金14,093.87万元;二是将风险基金专户存量资金收回区财政局预算内账户,涉及金额230万元;三是68个转移支付指标未及时编写告知书;四是有17笔直接支付资金未严格执行资金清算管理,涉及金额249.74万元。
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有待加强。一是2个部门未对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开设资金专户进行专户核算,涉及金额12,000万元;二是9个部门单位违规开设共管账户,虚列专项债券支出23,342.89万元;三是6个部门的专项债券资金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涉及金额3,490.46万元;四是区卫生健康局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存在资金流失风险。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3个一级预算单位和2家所属单位2022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持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改革,预算管理水平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执行不严谨。一是1个部门预算未细化;二是1个部门及1家所属单位1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未执行金额21,002.95万元;三是2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21.02万元;四是2个部门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32万元;五是1个部门及1家所属单位未履行支出手续,如部分支出未及时核算、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现金结算等,涉及金额26.72万元。
2.“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部门超预算支出差旅费4.01万元;二是1个部门及1家所属单位未对8辆公务用车进行单车核算;三是1个部门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涉及金额2.71万元。
3.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有2个部门及1家所属单位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未进行明细核算或会计数据失真等问题,涉及金额13,095.59万元。
4.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有2个部门及2家所属单位存在未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
5.内部制度不健全。有1个部门未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内部审计制度及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2个(镇)街道和2家所属村(社区)和1家所属财政所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执行不严谨:一是2个(镇)街道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未执行金额448.27万元;二是2个(镇)街道及1家所属财政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40.65万元;三是1个(镇)街道应收未收非税收入2.61万元;四是2个(镇)街道及2家所属村(社区)部分支出未履行支出手续、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库存现金超限额等,涉及金额51.29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是1个(镇)街道3个项目结余资金未统筹回收,涉及金额208.15万元;二是2个(镇)街道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76.88万元;三是1个(镇)街道8个工程项目未按项目明细核算、工程资料未归存留档。
3.内部制度不健全。有2个(镇)街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内部审计制度及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区教育局未严格执行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涉及金额2.52万元。
(二)“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垦造水田项目专项审计
省审计厅统筹开展了全省新垦造水田项目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按要求支付激励管护、租地和指标费用,涉及金额118万元。
2.12个项目结算审核进展较慢,影响了资金到位拨付。
(三)阳江市违法用地情况审计调查
省审计厅统筹开展了全市违法用地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3年至2021年6月期间仍有621宗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
2.2020年7月中央部署广东省开展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结果显示,2013年以来江城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共3790宗。
(四)政府公共投资审计
组织对虎头山水闸重建工程项目、银岭园区C区道路及排水箱涵建设工程项目结算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方面:一是2个工程项目多计工程款25.28万元、设计费8.96万元;二是1个工程项目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2.02万元;三是1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支付监理费,涉及金额4.46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1个工程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是1个工程项目概算编制重复委托,浪费财政资金3.66万元;三是1个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四是截至2022年12月14日,尚有1个已完工结算工程项目未健全建设项目档案。
三、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统筹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加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区财政局仍未发放特岗全科医生2019年至2021年补助金209.67万元。
(二)残疾人补助专项资金情况审计
审计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残疾人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区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工作,残疾人福祉进一步完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合规。一是占用项目资金20.38万元;二是在项目资金中列支日常工作经费、补贴等7.49万元;三是截至2021年12月30日有16个项目资金闲置二年以上,涉及金额67.55万元。
2.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为22名残疾人重复发放同类型辅具;二是31名残疾人改造残疾类别与残疾人证件不符;三是为24名已死亡残疾人继续购买意外伤害险。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中洲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责任方面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中洲街道办事处能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基本地履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生态环境隐患风险仍未消除。一是有5宗违法用地仍未查处整改,涉及面积7.05亩,有1宗违法用地显示已完成整改,但仍有部分建筑物及硬底化尚未拆除,涉及面积1.6亩;二是工业区内有1家公司存在污水溢出外排现象;三是在距离漠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有2家养殖场存在饲养大量家禽的情况;四是2个河湖“四乱”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治。
(二)部分河长制度落实不严格。一是未建立河长制考核和评价体系,也未按规定对村(居)级河长进行考核和评价;二是未开展对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工作,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到位。
五、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区3个部门及1个街道的5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所辖领域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改革发展落实不到位。一是2个部门未落实上级有关制度,如优先招聘人数未达标、未按标准发放上级补助资金、价格管理机制不完善等;二是2个部门及1个街道未严格履行有关工作要求,如重点项目建设未完成、水污染防治、新农村项目建设不到位等;三是1个部门及1个街道未及时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一是1个部门及1个街道10项专项资金未发挥效益,涉及资金171.90万元;二是1个部门未按规定使用资金15.06万元。
(三)“三公”经费管理不合规及违规发放补贴补助。一是1家所属企业无依据报销下乡误餐费和发放加班补助,涉及金额12.77万元;二是2个部门没有无公函接待、接待清单不详实,涉及金额2.22万元;三是2个部门违规使用现金支付接待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经费,涉及金额27.29万元;四是1个部门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0.8万元。
(四)资金管理不严格。一是3个部门及1个街道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的法律服务、音响系统设备及印刷服务等20个项目,涉及金额25.75万元;二是2个部门及1家所属企业未严格按照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29.06万元。
(五)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部门及1家所属企业的3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金;二是1个部门的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三是1个部门的2个工程项目未按合同要求工期完工;四是1个街道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涉及金额34.24万元。
六、审计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建议如下:
(一)紧扣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善工作方案、投入机制等配套措施,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互联互通,进一步增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财力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在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等方面作用。
(二)加强财政刚性约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优化资金分配方式,严格项目支出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严格约束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券使用管理,细化债券资金支出计划。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部门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在新发展阶段的历史起点,做好各项经济体检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以高质量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为我区打造阳江高质量发展首善之区贡献审计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