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在阳江市江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江城区审计局局长 赵丽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李仕鹏书记、梁小昌区长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审计查出相关问题的整改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相关工作,扎实推动整改,确保取得成效。区审计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按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检查,认真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持续跟进审计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的部署推进情况
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有关部门单位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区政府有关会议及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指导开展整改工作。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共查出92个问题,截至2021年12月末,已整改到位84个,整改到位率91%。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上缴国库、退还或追回费用、加快拨付进度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3,422.19万元,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项。对尚未整改到位的8个问题,要求各部门单位采取不同措施推进整改,加快进度落实,持续加强规范治理。通过整改,推动了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相关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强化了财经纪律和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江城区财政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规范。
一是财政对4个部门代编预算项目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涉及金额2,612万元的问题。
区财政局在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把预算项目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社保基金预算收入编制内容不够完整的问题。
区财政局在编制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时把利息收入纳入编制内容。
(2)预算执行不规范。
一是无预算支出51,294.84万元的问题。
问题整改中,截至2021年12月已消化4,298.71万元,剩余46,996.13万元暂未消化。现将通过大力强化预算约束、增强本级财政造血功能、加大清理闲置资产和财政存量资金力度等措施,逐年安排分期消化。
二是2020年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涉及金额120.91万元的问题。
区财政局于2021年9月对区教育局发出《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纳入国库管理的通知》(江财综[2021]174号)。公办幼儿园从2021年9月起已将保育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三是未持续推进一般性支出压减工作,一般性支出24个科目的压减比例为-0.43%的问题。
2022年度区财政局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
四是江城区新增暂付性款项累计额超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之和的5%,达到20.38%的问题。
问题整改中,截至2021年12月已消化4,298.71万元,剩余46,996.13万元暂未消化。现将通过大力强化预算约束、增强本级财政造血功能、加大清理闲置资产和财政存量资金力度等措施,逐年安排分期消化。
(3)财政资金未及时盘活使用。2020年末尚有23笔转移支付资金超过两年以上未及时盘活使用,涉及资金620.7万元的问题。
问题整改中,截至2021年12月,未及时收回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转移支付资金已支付61.45万元,据2021年区政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案的批复消化489.93万元,剩余69.32万元。
2.江城区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
一是有4个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涉及金额2.84万元的问题。
区综合执法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和区工商联等4个单位已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好“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有3个单位公务接待无公函和清单、无事前审批,涉及金额2.72万元的问题。
区工商联、区农水局完善了公务接待审批流程,接待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区委统战部完善了差旅费报销手续,出差前按规定报批。
(2)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
一是有2个单位涉及6辆公务用车的费用没有进行单车核算的问题。
区残联2辆公务车、区综合执法局4辆公务车已按车辆分别单独核算。
二是有2个单位未建立或未完善公务用车“一车一档”记录的问题。
区残联已按要求进行车辆登记情况;区综合执法局已完善4辆公务用车档案。
(3)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一是有1个单位24个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盘活统筹,涉及金额193.26万元的问题。
问题整改中,区农水局已盘活动物防疫疾病等资金3.18万元。由于项目本身完成周期较长,客观原因推进困难,难以在短期内全部完成。
二是有2个单位违规将项目资金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等,涉及金额3.02万元的问题。
区教育局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1.61万元;区农水局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1.41万元。
三是有2个单位项目资金未单独核算、未设置明细科目,涉及金额28.3万元的问题。
团区委已按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区科协已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
四是有4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账户划转资金共384.04万元的问题。
区残联、区综合执法局、区委统战部和区科协等4个单位已加强资金管理,不再向其他账户划转资金。
五是有1个单位冲减往来款账目手续不完备的问题。
区农水局已调整回冲减的账目。
六是有3个单位月末库存现金较大,部分月份达万元以上的问题。
区残联、区科协、区委宣传部等3个单位已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控制现金库存。
七是有3个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现金10.79万元的问题。
区综合执法局已开通网上银行委托代付项目,不再使用现金发放临时工工资及补助;团区委已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均通过银行进行转账;区教育局已办理银行代扣手续。
(4)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一是有7个单位日常费用支出财务手续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98.43万元的问题。
团区委加强了内部控制建设和支出审核控制;区委统战部完善了差旅费报销手续,出差前按规定报批;区委宣传部完善了财务制度,加强支出票据的审核;区综合执法局、团区委已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区科协加强了财务审核管理,完备财务手续。
二是有6个单位购买办公物资共22.6万元,没有验收和进出库等记录的问题。
区综合执法局、团区委等6个单位已加强实物管理,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手续。
三是有1个单位未及时收回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区委宣传部已收回代缴个人所得税。
(5)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有3个单位购买计算机配件、印刷宣传资料共6.41万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
区委宣传部、区综合执法局和区科协等3个单位已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6)工程项目管理不完善。有1个单位6项违章建筑拆除工程项目未进行验收手续,涉及金额73.63万元的问题。
区综合执法局已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7)会计核算不规范。有2个单位未登记或未设置现金出纳账。
区委统战部已按要求及时登记出纳日记账;区综合执法局已按照规定设置现金出纳账。
3.镇(街)财政管理方面。
(1)城西街道: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8.57万元上缴区财政;未建立公务用车“一车一档”的记录,未严格登记车辆使用情况;饭堂支出财务手续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15.07万元的问题。
上述3个问题城西街道办已全部完成整改,于2021年5月将8.57万元上缴区财政;已登记车辆使用记录;2021年5月起饭堂伙食支出已取得发票。
(2)中洲街道:超预算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涉及金额9.24万元;81个项目资金未单独核算、未设置明细科目,涉及金额1,880.68万元;未制定“三重一大”重大经济决策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日常费用支出财务手续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21.41万元;购买办公用品共10.68万元,没有进出库等记录;江城区 (中洲)禁毒文化公园建设项目存在项目未按合同开工日期开工,且停工无相关手续、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未约定误期赔偿费等问题。
上述6个问题中洲街道办已全部完成整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已按照预算安排支出;2021年8月已将80项经费按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和结余结转,工程进度款50万元已调入“在建工程-中洲禁毒公园大楼”科目;已建立“三重一大”等制度;加强了广告等费用合同管理;加强了实物管理,完善相关手续;已按照合同法相关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南粤家政”就业工程建设方面。
一是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3个项目的培训人次数不达标的问题。
已完成居民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三项培训任务,区人社局结合贫困劳动力培训,完成居家服务培训512人次,养老服务培训144人次。根据市人社局收集数据医护服务培训47人次。
二是区人社局未及时出台“南粤家政”工程实施方案的问题。
区人社局于2020年3月制定《江城区人社局推进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三是我区尚未建设家政社区服务网点,示范社区建设工作进度缓慢的问题。
于2021年3月8日,城北街道金坪社区和阳江市群安家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家政进社区”项目合作协议,在金坪社区建设家政进社区示范点,完成家政企业社区服务网点的建设要求。
2.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由于区财政局未督促有关单位主动服务减免承租户租金,导致部分单位对国家有关政策不了解,造成其未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问题。
已于2020年10月23日由区发改局牵头出台租金减免文件《阳江市江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细则》。
二是南恩学校在2020年2月至3月期间未对25个租户实施“一免两减半”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问题。
南恩学校已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租户的租金减免,已减免了25户租户2020年12月、2021年1月至2月三个月的租金21.12万元。
3.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面。
一是阳江市江城区绿萝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有25个项目未按规划要求进度完成的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于5月24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对江城区绿萝产业园进行现场验收检查,11月份省农业农村厅通报验收结果合格。
二是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在下达后第2年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截至2020年11月末,尚有结余资金746万元的问题。
结余资金746万元于2020年12月底已使用完毕。
三是牵头实施主体苏航公司未按资金管理规定的时间(1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实施主体的问题。
区农水局已督促好牵头实施主体在产业园建设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有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大病存在脱贫不达标;有3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员未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问题。
上述两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户贫困户均已纳入返贫监测对象,同时也为上述贫困户购买防贫保险,以保险兜底形式确保脱贫质量;已为3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办理两项补贴。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阳江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方面
一是区财政局未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涉及金额459.70万元的问题。
区财政局于2020年8月28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459.70万元拨付到财政专户。
二是有1名特殊人群未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的问题。
我区该名特殊人群已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范围。
三是有163个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与职业年金共4,824.66万元的问题。
截止2021年1月,我区已将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1,164.12万元足额补交入专户;截止2021年12月我区已完成2020年度职业年金缴纳工作,已拨付单位负担部分职业年金3,660.54万元。
(五)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惠渔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2019年度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2项惠渔政策落实进展缓慢,部分渔民未能享受上述补助,涉及渔船907艘、船员1862人的问题。
区2019年度休(禁)渔补助审核已完成,其中已申请渔船551艘,船员1855人,7人不符合标准;区2019年度渔业油价补贴剩下第二批渔船356艘现已完成审核公示。
二是未足额发放468艘渔船渔业成品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涉及金额4,116.25万元的问题。
问题整改中,在我区的财政资金周转极度困难情况下,区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已分批分期发放3,314.07万元,余下部分将逐步解决。
三是2020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2项补助资金结余共10,339.01万元,截至2021年3月末,尚未发放至相关的补贴对象的问题。
问题整改中,区财政局现已拨付6,798.62万元,其中:油补1,202.98万元、特定水域油补4,520.96万元、拆解资金849.45万元、减船225.23万元,余下部分将积极筹措资金,逐步解决。
四是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比例上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问题。
我区2018年至2020年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311.66万元,按规定需上缴市20%即62.33万元,上缴省15%即46.75万元,合计上缴上级财政部门109.08万元,于2021年12月29日上缴完毕。
五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核把关不严,造成1艘不符合条件的渔船领取油补资金0.27万元的问题。
区农水局于2021年4月12日追回了该0.27万元,并取消了该对象2019年度油价补贴资格。
六是未按规定收取4艘渔船的2020年度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涉及金额0.45万元的问题。
区农水局已收取4艘渔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0.45万元。
2.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方面。
一是有2个基础设施建设类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在2020年9月30日前开工,没有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抗疫特别国债资金6,000万元的问题。
2020年10月20日区政府已重新调整抗疫特别国债使用方案,并于当日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省财政厅审核,10月底已将江城银岭园区银沙南二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和江城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调至农田水利建设、阳江市中(小)学拆建校舍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项目、银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等四个项目。截至2020年10月30日6,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违规将2笔直达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以拨代支17万元,没有形成实际支出的问题。
2020年10月20日区军休所已将安置补助经费3万元转账发放到个人账户中;截止2020年12月3日,区医保局共支出2.71万元,并在2020年12月7日将剩余资金11.29万元上缴回区财政局账户,区财政局将该笔资金于2020年12月11日上缴到阳江市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中,由市财政实施一站式结算。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
市环保工业园管委会违规对2个工程项目设计服务自主选定承包人,涉及设计费估算价271.83万元的问题。
市环保工业园管委会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改正,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六)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政府公共投资方面。
一是2个工程项目多计工程款、设计费42.26万元的问题。
银岭新城公司已退还14.6万元,按实结算19.53万元;江城堤防中心已将多计工程款7.71万元上缴区财政局,并已按审定勘察设计费与勘察设计单位结算支付。
二是2016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已超过规定时限10个月的问题。
江城堤防中心已根据审计意见按期进行竣工验收。
三是银岭基础设施工程BT项目的6个子项目多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6.56万元的问题。
四是银岭基础设施工程BT项目的子项目银海东路(二期)工程施工现场签证没有经财政部门派员见证和批准的问题。
问题整改中,银岭新城公司今后严格执行《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是违规支付建设管理费用于汽车修理费及通信费,涉及金额3.87万元的问题。
江城堤防中心已规范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埠场镇:未落实级级签订河长制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未建立河长制评价体系,也未对本辖区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和评价;那蓬村水闸附近500米有2处非法养殖场的污水直排入河;部分地段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未完成,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未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对辖区内部分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南埠村监测点有2次、那蓬村监测点有6次未达到目标水质Ⅲ要求,水质达标率均低于80%的问题。
上述8个问题埠场镇已全部完成整改,已与各村(居)委会签订河长制责任书;已编制《埠场镇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埠党办〔2021〕20号);已建立《河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埠党办〔2021〕21号),并制定《埠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20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埠党办〔2021〕22号),对本辖区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和评价;已对2处非法养殖场进行拆除,并责令养殖场场主对排污口进行整改,禁止将养殖污水直排入河;渡头河污水管网一期1189米工程已于2020年12月16日完成建设,两个污水管网工程均已接入污水处理池;已制定《埠场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埠党办〔2021〕23号);于2020年12月2日完成部分入河排污口整治;已于2021年对那蓬村委会养殖场进行整顿,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养殖户不能将养殖尾水直排,并持续对那蓬水闸至南埠村石潭水闸河段的5个排污口进行检测。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一是有1个单位未制定环保工作发展规划的问题。
江城环保分局已推进《江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江城区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是有2个单位未完成企业数据采集和村卫生站年度考核任务的问题。
区工信局已制定2021年落实省级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方案,督促企业按时登录系统如实进行网报,并对系统数据及时分析;区卫健局2019年起已按规定每年10月底完成该年度村卫生站年度考核工作。
三是有1个单位未按标准发放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共20万元的问题。
区卫健局于2020年4月已补发2018年村医补贴20万元。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严谨方面。有4个单位12笔重大经济事项未按规定集体决策,涉及金额61.31万元的问题。
江城环保分局、区工信局、区银岭管委会和区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等4个单位已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支出需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政府集中采购未落实方面。有1个单位购买纸、硒鼓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04万元的问题。
区卫健局已按照《关于调整阳江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来执行。
4.廉政建设监管不力方面。
一是有4个单位12笔公务接待无公函和清单,涉及金额1.92万元的问题。
江城环保分局、区工信局、区银岭管委会和区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等4个单位已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务接待。
二是有2个单位开支的差旅费、伙食补助不符合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涉及金额1.33万元的问题。
区工信局已严格落实公务出差事前审批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出差审批手续,并已规范伙食补助报销;区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已追回差旅费0.09万元。
5.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方面。
一是有1个单位2个道路维修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涉及金额14.08万元的问题。
区银岭管委会已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有关规定,待各类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二是有1个单位2个工程项目的结算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涉及金额129.14万元的问题。
江城环保分局已将2个工程项目送区财政部门进行了审核,现已出初审意见。
三、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由于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入、地方经济环境有待改善以及部分问题客观情况较复杂,整改难度较大等原因,部分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推进,尚未整改到位。主要有:
(一)部分问题的整改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如预算编制及执行不规范、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等问题,需要不断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
(二)部分问题的整改需要通过财力改善分步推进。如无预算拨款、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等问题,由于我区地方财力不足,导致部分刚性支出未能在预算中安排,需要逐步消化解决。
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作出承诺和工作安排,将加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制定进一步整改计划,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明确各自权责;二是加强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主管部门监管的审计整改监督体系建设,合力整改。三是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区审计局将按照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