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4日在阳江市江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江城区审计局局长张翠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8年9月12日,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我局代表区政府所作的《2017年度阳江市江城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有关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我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要求认真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检查,持续跟进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截止2018年11月底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
关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按规定的比例编制预备费、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本级预算、个别部门预算编列数与实际支出差异较大,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的4个问题,区财政局拟在2019年初编制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预算。
(二)关于无预算拨款22,330.71万元的问题
区财政局计划通过存量回收资金、2018年度调整预算及争取以后年度纳入预算安排给予解决。
(三)关于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28,733.85万元的问题
截至2018年11月16日,区财政局已拨付14,858.92万元,余下13,874.93万元将按程序拨付。
(四)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未及时拨付使用政府新增债券资金31,377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截至2018年10月末已拨付29,479万元,余下1,898万元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向区政府下属的阳江市长洲实业有限公司借款3,349万元的问题。该借款用于校舍安全和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的建设。目前相关项目已叫停,该资金待区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再安排使用。
三是未按规定时间置换存量债务2000万元的问题。该债券已于2017年末置换完毕。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区民政局等3个部门上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涉及金额1,512.96万元的问题。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特殊学校已使用专款457.87万元,截至11月底止,上级专项资金尚余1,055.09万元(其中区民政局结余654.34万元、区卫计局结余368.94万元、区特殊学校31.81万元),相关单位计划将按规定拨付专项资金或把资金上缴区财政。
(二)关于“三公”经费、伙食费、误餐费等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区民政局等3个部门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6.26万元问题。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已按照相关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支出。
二是区司法局使用不真实票据报销伙食费8.57万元问题。区司法已于2018年3月按规定使用正规发票报销入账。
三是区司法局等2个部门饭堂购置食品、购买慰问物品均没有验收入库及领用等相关手续,涉及金额33.2万元问题。经审计提出后,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已按照相关的规定,认真纠正,健全物品验收入库及领用手续。
四是区民政局等3个部门报销相关费用及发临工加班工资存在没有具体明细清单、涉及金额20.98万元问题。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已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报销费用的手续;区事务局已在2017年10月停止发放手续不完备的临工加班补助。
(三)关于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问题
一是“三公”经费支出没有在相应科目反映的问题。区民政局已规范账务处理,设置了“三公”经费支出的相应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是零余额账户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经审计提出后,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对此情况已整改,每个月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所列数额入账,及时真实反映本单位每月收支情况。
三是零余额和特设专户2套账重复记账的问题。经审计提出后,区卫计局拟在2019年1月起将两套账合并为一套账核算,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四是财政集中支付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两项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没有纳入会计核算问题。经审计提出后,区民政按照相关的规定,将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纳入会计核算。
五是没有将优待金、社会福利救济费等专项资金单独设置专项明细科目核算的问题。经审计提出后,区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专项经费的下级科目,对各项专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四)关于资产核算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对区司法局等2个部门购置办公设备没有登记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区司法局、区卫计局分别在2018年5月、2018年10月对没有登记固定资产账的进行补录入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7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未纳入低保、五保政策性兜底政策的问题。区民政局已于2018年2月完成整改,把相关的6人纳入低保,另一人由于未能提供妻子及子女情况无法纳入低保。
2、关于区扶贫办对已脱贫人员11人、未脱贫人员24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未给予帮助的问题。区扶贫办已在2017年12月将相关的资料提交区社保分局补录,未脱贫人员24人个人缴费部分已由区民政局全额出资完成购买医疗保险手续。
3、关于教育局未及时发放建档立卡14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春、秋季生活补助资金3万元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已于2017年12月向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4、关于被认定的已脱贫人口有68户人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区扶贫办未对其进行改造的问题。区扶贫办于2017年4月14日经上报审核通过后,将该68户列入2017-2018年危房改造任务。
5、关于建档立卡9户危房改造的面积未通过验收,导致未发放补助资金35.4万元的问题。经区建设局重新核实后,已于2018年11月30日发放了1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万元,余下的8户由于面积招标不通过验收,故不应发放补助资金。
6、关于区农业局超范围使用扶贫工作经费涉及金额3.77万元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区农业局已调整相关科目。
7、关于区政府部门及乡镇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扶贫开发资金4,049.99万元的问题。经审计延伸,截止2018年3月末已拨付完毕。
四、重点项目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2013年埠场高标农田等4个项目多计工程款66.29万元的问题。
埠场镇政府已将施工单位退回多计工程款16.69万元(不含税0.63万元)上缴区财政局。区土地储备中心、第十四小学已向江城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提出重新审核调整项目工程结算,核减工程造价39.25万元。余下9.72万元相关单位已向施工方发函追索多计的工程款。
(二)关于2013年埠场高标农田等3个项目结算多计管理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共21.79万元的问题。
1、埠场镇政府已将监理单位退回多计监理费0.69万元上缴区财政局;2、埠场镇政府虚列管理费13.74万元尚未整改;3、区土地储备中心、城南街道办事处已分别发函向相关单位追索多计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7.36万元。
(三)关于2013年埠场高标农田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实物与设计方案、竣工图不符,工程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后实物与施工图纸一致,同时该项目已交付使用,埠场镇政府已定时监督村委会管护责任,确保项目灌溉设施发挥效益。
五、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区财政局、区经信局未及时分配专项资金,涉及金额376.80万元问题。
区经信局于2017年12月将未安排使用的资金176.8万元上缴回区财政局;余下200万元区财政局已于2017年10月拨付到区商务局用于外贸企业奖励。
(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问题。
一是2017年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项目为14间,截至审计时止,全部在建的问题。2017年12月底建设项目全部完工,2018年1月9日,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已对14间村卫生站进行竣工验收。
二是2017年4月区财政收到区基层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项目资金120万元未及时拨付的问题。我区已制定《江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招聘工资,该项目的资金将按计划使用。
(三)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
截至2017年末,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35万元仍结存在区财政局国库账户或各镇街财政所,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农户的问题。截至2018年2月该项资金已发放。
以上是《2017年度阳江市江城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大部分问题已完成了整改,对于未整改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力度,促进整改到位,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