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城区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9月12日在阳江市江城区第八届人大
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阳江市江城区审计局局长 张翠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以来,区审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和阳江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工业强区、三产兴区”的目标,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主要审计了区财政管理、预算执行、重点项目、科技专项资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7年区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根据区财政编制的决算草案显示,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18,998万元,总支出179,016万元,年终结转39,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6,539万元,总支出24,412万元,年终结转22,127万元。
——强化管理,财政收入得到保障。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在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的同时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及时调整预算目标,较好地完成预算工作任务,2017年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43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40,100万元的100.11%。
——统筹兼顾,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受区财力较薄弱的限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调度运转,严控一般性支出,保障了重点领域发展需要。2017年区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支出分别增长6.46%、40.92%、11.47%。
——推进改革,财政管理水平提升。继续深化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加强财政信息公开。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江城区财政管理审计
组织对2017年度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多重困难,坚持稳中求进,着力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区政府采购项目共245宗,采购金额2,485.56万元,区财政局代政府编报2017年区预算草案时,未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没有按规定的比例编制预备费
2017年区年度总预算编制的预备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64%,比按照预算法规定最低标准1%少编制457万元。
(3)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本级预算
阳江市提前下达区2017年转移支付支出3,050.51万元,区财政在年度总预算中少编列1,699.51万元。
(4)个别部门预算编列数与实际支出差异较大,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
2016年区粮食轮换差价支出预算为364万元,实际支出771.79万元。但在2017年末经预算调整后的粮食轮换差价预算仅为400万元,实际支出1,007.34万元,导致在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合理的刚性支出变为超预算、无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2、无预算拨款22,330.71万元
2017年区财政局以预拨方式,安排未纳入预算的拨款共22,330.71万元。
3、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28,733.85万元
区财政2017年度收到的农林水、社会保障与就业等方面的上级专项资金仍有28,733.85万元未及时拨付。
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管理不到位
一是为应付财政资金周转困难,区财政向区政府下属的阳江市长洲实业有限公司借款3,349万元;二是区财政未按规定时间置换存量债务2000万元,资金留存国库4个月;三是未及时拨付使用政府新增债券资金31,377万元,截至2018年5月末,尚余28,97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等3家区级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涉及资金总额6,687.0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没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局2017年支出公务接待费均没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6.26万元。
(二)上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一是区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31.81万元闲置未使用;二是区卫计局2017年末卫生和计生专项结余322.65万元;三是区民政局2017年民政专项结余1158.53万元。上述三项资金共结余1,512.99万元,均未能及时安排使用,未能充分发挥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伙食费、误餐费等使用和报销手续不规范
一是区司法局使用不真实票据报销伙食费8.57万元;二是区司法局饭堂购置食品支出8.57万元、区民政局购买慰问物品支出24.63万元,均没有验收入库及领用手续等相关证明;三是报销手续不全,区民政局下乡误餐费使用餐票报销5.08万元、区卫计局购买物品和慰问支出1.01万元没有具体的物品明细清单和原始发票、区事务局发放临工加班补助14.89万元没有相关的加班记录。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2017年区司法局、区卫计局购置办公设备22.27万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账;二是区民政局三公支出4.22万元没有在相应科目反映;三是区民政局、区卫计局零余额账户会计核算不规范;四是区卫计局零余额和特设专户2套账重复记账,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五是区民政局没有将财政集中支付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两项专项资金7,159.74万元的收支纳入会计核算;六是区民政局没有将优待金、社会福利救济费等专项资金共318.46万元单独设置专项明细科目核算。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和阳江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组织对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跟踪审计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简政放权改革工作、落实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措施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等5个项目,抽查35个单位,促进扶贫资金发挥效益4,049.99万元,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项。审计结果表明,区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的问题
一是3人未纳入低、五保政策性兜底政策;二是被认定的已脱贫人口中有11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是被认定的已脱贫人口有68户68人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四是就读资助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14名扶贫建档立卡系统贫困人口子女未能享受资助资金,涉及金额3万元;五是未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4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涉及金额0.36万元;六是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中4人未纳入民政低、五保兜底政策;七是因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危房改造超面积等原因未通过验收,导致未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5.40万元。
(二)扶贫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的问题
一是超范围使用扶贫工作经费,将双到扶贫工作经费用于支出业务接待费3.77万元,二是区财政部门及乡镇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扶贫开发资金4,049.99万元,经审计延伸,截至2018年3月末已拨付完毕。
四、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对2013年区埠场镇雷山村、那贡村、山外西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称“2013年埠场高标农田项目”)造价结算情况、区第十四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结算情况、区石觉寺公园工程造价结算情况、城南新区土地储备填土工程(二期)玉沙片区项目造价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投资总额2,604.19万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工程基本能按要求施工,施工相关资料基本齐全,工程经建设、承建、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4个工程项目多计工程款66.29万元;二是3个工程项目多计管理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共21.79万元;三是2013年埠场高标农田项目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竣工实物与设计方案、竣工图不符,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四是城南填土(二期)玉沙项目停工没有建设单位现场签证。
五、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在广东省审计厅、阳江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对区2014至2016年科技专项资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情况、阳江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未及时分配科技专项资金376.80万元,已整改金额351.80万元
一是区经信局2016年12月30日收到区财政局拨付的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合计176.8万元未安排使用,经审计提出后,区经信局已上缴回区财政局;二是区财政局收到阳江市财政局下拨的2015至2016年阳江市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共200万元未拨付使用。经审计延伸,该笔资金于2017年10月拨付到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支出外贸企业奖励175万元。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问题
一是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项目推进缓慢,2017年度村卫生站建设任务为14间,截至审计时止,全部在建;二是2017年4月区财政收到的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项目的资金120万元未及时使用。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问题,已整改金额1150.35万元
一是截至2017年末,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35万元仍结存在区财政局国库账户或各镇街财政所,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农户,经审计跟踪整改,截至2018年2月该资金已发放完毕;二是已办理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687套超过1年,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减产、停产,企业员工数量变动大。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7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3,603.28万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43,512.69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55.50万元等。
六、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贯彻新预算法,切实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统筹能力,确保预算收支项目完整细化、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绩效预算管理。一是科学安排预算支出资金,真实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预算约束,严禁无预算安排支出;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考核。
(三)积极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积极探索盘活存量资金的方式,有效统筹财政存量,处理好财政存量资金与政府债务、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之间的管理,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部门单位应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全面准确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销手续、杜绝不合规票据支出等问题;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物资验收管理,健全验收手续;购入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入账,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合法合规。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