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江城区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9月8日在阳江市江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江城区审计局局长 张翠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江城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6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阳江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围绕“工业强区”、“三产旺区”的战略目标,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行新理念,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实施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重点项目审计,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结果表明, 2016年江城区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我区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江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9,108万元,总支出201,76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47,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1,030万元,总支出33,912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7,118万元。
——强化管理,财政收入得到保障。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克服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税的困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在税收挖潜、资产盘活、上争支持三方面紧抓着力,2016年江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103.56%。
——统筹兼顾,优先保障重点和民生支出和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的需要。2016年江城区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社保与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住房保障等9项民生支出达157,613万元,同比增长23%。
——推进改革,财政管理渐趋完善。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加快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信息公开。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和街道按照区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6年12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拨付滞留上级专项资金22,149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6,803万元,促进对审核的工程结算造价进行调整,核减多计工程款5.89万元等。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财政2016年度江城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江城区有关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增收乏力的形势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多重困难,坚持稳中求进,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较好地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无预算拨款47,233.96万元
2016年江城区财政局以预拨方式,安排未纳入预算的拨款共47,233.96万元,无预算拨款原因是由于江城区地方财力较紧,导致民生与“三保”等刚性支出未能在预算中安排。
(二)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60,629万元
2016年末,仍有农林水、城乡社区、教育、社保就业和医疗卫生等各项专项资金共60,629万元未及时拨付,一是2016年当年收入上级专项资金应拨未拨共30,820万元;二是以前年度结转29,809万元。
(三)未及时足额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共618.17万元
2016年度土地出让收益中未及时足额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共618.17万元。
(四)没有及时清理财政借垫款3,500万元
至2016年末没有及时清理已发生的财政借垫款3,500万元,该款项是2015年12月预借银岭管委会用于还贷资金3,500万元。
(五)城乡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超比例
2016年末城乡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6,407.90万元,占2016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6,078.67万元的105.42%,超过城乡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的支出总额的10%的上限。
(六)非税征收系统管理不规范,数据不准确
经审计抽查核实,截至2017年3月,2016年度江城区实际应收未收的非税收入80.04万元,但由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管理不规范,没有定时对非税收入的数据进行核对;执收单位没有及时清理已失效的缴款通知书,导致非税管理系统反映应收未收878.66万元,数据不准确。
(七)未及时足额追缴非税收入
江城区财政局未及时追缴区安监局2016年度罚没款46.98万元、区卫计局等单位2013年至2015年社会抚养费26.56万元、区法院2014年至2015年罚没款4.2万元等共款80.04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4、5月重点对区环保局、区信访局、区水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等4家区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涉及资金总额1,390.4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全
审计抽查发现,区信访局2016年5月差旅费支出1.17万元,没有注明出差人数、天数,报销手续不全; 区信访局2016年11、12月差旅费支出未按江城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要求按出差人数、天数领取差旅伙食补助,而是报销餐费0.35万元。
(二)专项资金没有设专项明细科目核算
区信访局和市环保局江城分局2016年分别收入上级专项资金48.80万元、17万元,没有单独设置专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无法真实反映各项专项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结存情况。
(三)未按规定使用零余额账户
市环保局江城分局 2016年8月、12月将零余额账户资金56.74万元转入特设账户;区土地储备中心2016年7、11月将零余额账户资金15.11万元转存到特设账户核算。
(四)超限额使用现金
区信访局2016年1月以现金支付文化体育用品1单金额为1.95万元,超限额使用现金。
(五)现金余额较大
区土地储备中心经费账2016年6月末现金余额4.11万元;储备资金账1月末现金余额3.17万元;城南填土账1月末现金余额6.04万元,现金余额较大。
(六)购置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固定资产账
区信访局2016年6月购买车载DVD导航仪0.25万元没有登记固定资产账。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13.03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区水务局2016年末仍有行政事业性收费13.03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八)未设置水库移民资金辅助账
经延伸审计,区水务局水库移民办公室未设置2016年水库移民资金辅助账。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江城区2016年度和2017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江城区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了《江城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2018年)实施方案》,并分别制定了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措施、部门任务等要求计划,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去产能方面,江城区已按计划落实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1家,引进珠三角企业10间,投资额共19.63亿元,推动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在去杠杆方面,江城区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自律组织建设;在降成本方面,江城区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技能晋升培训工作和足额发放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取消和停征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补短板方面,江城区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重大工程项目有6项,其中4项处于前期工作阶段、2项处于建设阶段。
四、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上半年对江城区四朗联围加固达标-H标段水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结算情况、江城区南排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结算情况及教育创强项目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投资总额7,264.5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工程基本能按设计的施工图纸要求施工,施工相关资料基本齐全。工程经建设、承建、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项目结算多计工程款61.2万元
江城区四朗联围加固达标-H标段水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多计工程款4.79万元。南排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多计工程款24.07万元。教育创强项目的29项工程项目,多计工程款合计32.34万元。
(二)工程项目多使用管理费21.85万元
江城区四朗联围加固达标-H标段水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经江城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在预算审定工程项目管理费是7.45万元,区水务局使用管理费29.3万元,多用工程管理费21.85万元。
(三)工程项目多付设计费1.39万元
南排小学改扩建工程项目中,南排小学向阳江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多付设计费1.39万元。
(四)未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会计账
江城区教育局未建立教育创强项目的相关会计账。
五、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在广东省审计厅、阳江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对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2012至2015年度江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和2011至2015年度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江城区政府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面,能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省、市各项政策要求,在政策执行、项目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江城区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各项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得到一定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江城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问题
1、目标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江城区2012至2015年度计划共实施8宗高标农田项目,截至审计时止,实际完工6宗,2宗项目未完工,完成率75%。
2、高标农田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2宗工程的竣工实物与设计方案、竣工图不符,工程验收把关不严;二是6个项目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问题;三是1宗工程质量检测资料不全,质量控制不严;四是监理单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五是设计变更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六是3个项目的复核工作未按合同要求实施;七是工程项目前期规划设计深度不足;八是工程管护不到位,项目区后续管理存在严重不足。
3、高标农田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未按规定下拨业主管理费23.13万元;二是业主管理费7.82万元未按规定单独核算;三是违规列支维稳经费6.56万元;四是未及时清理业主管理费结余资金22.11万元。
(二)水污染防治情况问题
项目建设未及时开工
“水源地农田面源污染”、“水源地违章建筑/项目和居民搬迁”等2个“饮水安全”工程未启动。
(三)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
农户危房改造超面积建房
经抽查发现,2015-2016年期间完成农房改造的258户农户中,有112户存在超面积建房的情况,占43%,其中34户农户超面积较为严重(总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六、加强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贯彻预算法,科学安排预算资金。加强预算管理,真实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结果。逐步制订并完善预算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规范财政收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预算约束,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依法依规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及时落实资金的支出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使其能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更好地发挥其全面监控、规范管理的功能。预算执行部门行政性收费要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
(四)预算执行部门应全面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遵守现金管理各项规定,超出现金结算范围的大额支出要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购入固定资产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入账,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加强对项目监管,确保合法合规、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要求使用资金,同时应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