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死亡医学证明》落实情况汇报
关于《人口死亡医学证明》落实情况汇报
根据粤卫〔2014〕10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充分认识做好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完善好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把工作抓好落实。
江城区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卫计委、公安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了部门分工协作,统一了流程,实现了信息共享。
精心安排部署。接到通知后,我区迅速召开了死亡证明规范管理协调会,并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到各镇街等单位,要求按通知内容抓好落实。
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职责任务,构建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定期协商、信息交换等工作机制,确保人口死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一致性。
严肃工作要求。《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生计生、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在2015年1月1日起全区管辖地域《人口死亡医学证明》100%覆盖。
落实严格执行“先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再到公安注销户口最后火化”这一程序。
在推行《人口死亡医学证明》过程中存在问题:遇8小时工作时间外、或节假日,未能及时办理《死亡证》。
江城区殡葬管理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