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八届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残联反映。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
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6〕36号)精神,完善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及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总目标
到2018年,全区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到2020年,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残疾人安居乐业,生活殷实、幸福、更有尊严,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达到全面小康水平。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一)严格执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水平,适时适度扩大覆盖范围。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二)大力加强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低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部分由当地社会医疗救助基金负担支付。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因病超出家庭经济负担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应急医疗救助支付后仍然困难的,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三)确保残疾人居者有其房。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到2018年全区农村残疾人危房户改造全面完成。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区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实现应改尽改。
(四)努力提升残疾人福利待遇。制定《江城区扶助残疾人规定》,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减半缴费优惠。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文化馆(室、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重度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减半缴费进入上述场所。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适合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三、拓展渠道,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及家庭增收
(一)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招聘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区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名残疾人干部;招录残疾人岗位,要给予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建立全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全区各地应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评先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建立和完善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
(二)扎实倡导残疾人集中就业。严格规范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积极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到2018年,全区至少建立1个规模化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政府对其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规范和支持盲人按摩服务业发展,实行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依托全省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展销平台,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三)多渠道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其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纳入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园网络建设,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社区职业康复、文体康复和庇护就业场所,到2017年,每个镇(街道)至少要建立1个社区康园中心。如果条件不具备的镇(街道)因办公场地所限,应争取推向社会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园中心建设,助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
(四)妥善实行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制度。落实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范围,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可享受相关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含鉴定)、社会保险与岗位、创业培训、创业资助等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五)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指导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推进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2017年区机构建设达标,在岗服务人员每年专业化轮训一次。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实行实名制动态监测。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基地建设,向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或就业基地提供就业服务指导,向安置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提供支持性就业服务,指导雇主科学编排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工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六)积极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其他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到2017年,要建立一个残疾人创业孵化中心。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或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残疾人。2016年,将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到2018年,将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七)推行农村残疾人精准扶贫。认真实施《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年)》。区财政等有关单位统筹现有相关扶贫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脱贫项目列入全区新时期精准扶贫范围。加强省、市、区三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网络规范化管理,实行服务对象实名制补贴制度。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四、完善体制,有效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搭建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平台。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等残疾预防知识,到2017年,建立完善残疾报告、评定、残疾人服务转介制度和残疾评定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将残疾人基本信息纳入区级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依托区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实行残疾人证网上办理,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和电子证照工作,实现残疾人信息与人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等相关信息互联共享。
(二)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重点康复项目建设。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实施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贴、住院补贴等重点康复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50%,余下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30%、70%比例承担。
(三)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探索医疗资源与辅助器具装配资源互补共享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假肢和辅助器具装配服务,并纳入三级医疗服务机构评审项目。逐步实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四)构建多层次康复服务网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可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推广“家庭病床模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考核内容。
(五)着力提升残疾人教育水平。落实国家、省和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逐步开展学前教育和举办残疾人普通初中。幼儿园要积极接纳残疾幼儿入园,并根据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全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到门服务。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做好有关升学工作。
(六)全面推进残疾人教育资助和奖励制度。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对幼儿园阶段的残疾儿童保育费和康复费给予补贴。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继续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中、技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政策,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的专任教师待遇水平。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优秀教师优先纳入各类评比表彰范围。
(七)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残疾人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加快推进区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要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推广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艺术团体作用,结合各地文化特色,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方便残疾人参与的文化艺术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八)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义务。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逐步发展智能公交,推动视力、肢体、听力及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逐步推进政务网站、公共服务网站等无障碍改造工作。大力推进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阳江市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逐步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五、凝聚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积极做优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支持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充分发挥慈善会、红十字会、残疾人协会等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慈善帮扶。培育个性化助残项目,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二)全面推进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招募培训、活动管理、考核激励、资源整合等制度,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康复中心、康园工疗站、特殊教育学校等各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全面结对,基本实现助残志愿服务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的全覆盖。鼓励和发动更多的各行各业的热心人士加入志愿助残组织,到2018年,全区共登记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超过1000名。加大助残志愿组织培育力度,支持志愿助残基地、示范联系点和入选广东省益苗计划的助残志愿组织开展助残志愿服务。加强助残志愿者培训,推进“社工+助残志愿者”联动模式,广泛开展以日间照料、就业支持、支教助学、文体活动和爱心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三)大力发展各类残疾人服务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到2018年,要培育一个残疾人服务示范企业,在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在金融、信贷、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
(四)切实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设计开发残疾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到2018年,全区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制度,显著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六、落实保障,全面夯实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枢纽”作用,全面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并建立逐年递增机制;各地要切实将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区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范畴,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制订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规范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区残联至少配备一名信访专员,保障残疾人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深入开展权益保障理念教育,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每年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内容,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执法检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残疾人领域的新政策、新举措,广泛报道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新成效,深入反映残疾人的新生活、新面貌。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
进度
1
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区残联
持续实施
2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乡居民保障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
区建设局、区财政局、
区残联、各镇(街道)
2018年全区残疾人危房户全面完成改造
3
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
区残联、区财政局、
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4
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奖励制度和岗位补贴制度。
区残联、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区地税分局、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5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区残联、区人社局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6
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管理。
区残联、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各镇(街道)
镇(街道)2016年12月前完成,村(社区)2018年12月
底前完成
7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脱贫项目列入全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
区扶贫办、区残联、
各镇(街道)
2018年12月底前
完成
8
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平台。
区残联、区经信局、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区电子政务办、区扶贫办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9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区残联、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2016年12月底前
完成
10
实施重点康复项目。
区残联、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持续实施
11
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保障制度。
区残联、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12
实施扶残助学工程。
区残联、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13
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优秀教师优先纳入各类评比表彰范围。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区残联、各镇(街道)
政府
持续实施
14
加快推进和完善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
区残联、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
持续实施
15
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
区残联、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局、
各镇(街道)
2016年12月底前
完成
16
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建设局、
区交通局、区文体局、
区卫计局、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17
在推进公共交通均等化、智能化中要充分考虑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的需求,保障其无障碍出行权益。
区交通局、区残联、
各镇(街道)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18
实施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改造工程。
区残联、区电子政务办、各镇(街道)
2017年12月底前
完成
19
大力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和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
区经信局、区卫计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文体局、区残联、
人行江城区支行
持续实施
20
阳江市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逐步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阳江市电视台、
市残联、区残联
2016年12月前完成
21
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信贷、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鼓励研发具有知识产权、面向残疾人服务的技术和产品。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科协、区残联、
人行江城区支行
持续实施
22
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考试、认证、评价体系,建立残疾人专业人才库。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区残联
2017年3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3
扶持发展特殊艺术,依托特殊教育机构和市场资源,培育本地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区文体局、区残联、
区文联
持续实施
24
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配套措施。
区残联、区社工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018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配套措施
25
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将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区财政局、区残联、
各镇(街道)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6
制订《江城区扶助残疾人规定》
区残联、区法制局
2017年9月前完成
27
加强执法检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区法制局、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司法局、
区残联
持续实施
28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区残联、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