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2021年旅游执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典型案件的普法教育功能,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营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声势,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梳理了今年我市发生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2021年5月8日,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举报事项,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旅游包车开展联合检查。经查,当事人陈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杨某、吴某等200人,参加2021年5月8日至11日的“桂林乐逍遥四日游”。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引发旅游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处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疫情后旅游业的复苏,阳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参加旅游行程中的购物时,不要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对于涉嫌诱骗、强迫的购物行为可进行录像、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及购物凭证等手段固定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维权。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小广告发布的旅游信息要加强甄别,对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广告要提高警惕。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不法人员,基本都会以超出常理的“不合理低价游”或者“免费旅游”来招徕游客,其本质是组织品质低劣的购物团。欢迎广大游客通过12345政府热线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