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华社消息,上述两部意见稿将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开工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专项附加扣除名单一览
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每年定额扣除1.2万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前教育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覆盖小学到博士研究生?
二、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最高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四、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五、住房租金:无房者租房按每年9600元到1.44万元标准定额扣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每年按2.4万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新华社消息,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应缴税款能降多少?
根据新华网计算,在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前提下,其应缴纳税款将明显减少。
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②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③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
如果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二、假设A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②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③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
如果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已做出回应。
据证券日报消息,财政部此前表示,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具体来看,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师刘丽坚早前表示,专项扣除方面,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个税起征点10月份已提高
今年以来,个税改革加速明显。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此次个税改革亮点颇多,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
二是扩大低税率级距;
三是增加包括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最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已经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财经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指出,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上述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也可适用。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变化包括:
一是将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月或按次分项预缴、按年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征管模式。
二是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模式。一方面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0元,另一方面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25%税率级距相应缩小,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四是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