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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怎样才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文章来源: 江城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18-09-19 15: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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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怎样才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答:1、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

例如: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申报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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