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科锐金塑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公告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阳江市江城区科锐金塑 制品厂建设项目 |
江环建验[2019]10号 |
2019-2-19 |
/UploadFile/41/2019/7/201907161600965596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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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或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