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拟对阳江天戟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4-07 09:33: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天戟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7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邮编: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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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662)2887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天戟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天戟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裕东七路18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天戟实业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选址于阳江市江城区裕东七路18号(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0′55.947″,北纬21°54′56.167″),本项目利用已建生产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厂区总占地面积14068.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543.9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2层车间A、1栋2层车间B、1栋1层车间C、1栋5层宿舍楼,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厨房刀具的生产及销售,年产厨房刀具1000万件。项目员工200人,每天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已建的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不涉及厂房土建施工,仅为设备进驻,施工期环境影响已基本消除。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不锈钢板零部件打磨产生的少量粉尘,建设单位拟通过在岗位旁设置集尘管利用风机抽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再经8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注塑成型和硅胶成型废气经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建设单位拟将在每组硅胶机、每台注塑机成型部位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统一采用两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者,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项目注塑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在破碎中产生的少量粉尘,在车间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者。 项目厨房油烟由烟罩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二、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用水、喷淋除尘用水、清洗用水、水磨用水和生活用水,设备间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除尘废水经定期清理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循环使用,约每月更换一次,更换废水由水泵抽至水磨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水磨工序,水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补充蒸发损耗新鲜水,沉淀池沉渣每三个月定期清理后经相关专业回收公司回收,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依托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抛光机、水磨机、砂带机、注塑机、硅胶成型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 本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二)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一侧。(三)设备配备基础减振装置,从声源处减弱噪声。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钢板冲床加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碎料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到生产中;项目硅胶生产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本项目水喷淋除尘废水和水磨废水定期清理后会产生沉渣,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包装材料,如编织袋、包装袋等,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二)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采用胶桶/胶袋密封包装后,废机油采用铁桶密封包装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