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拟对阳江市荣浩工贸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3-12 09:43: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荣浩工贸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7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100629
传 真:(0662)2887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市荣浩工贸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市荣浩工贸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银岭工业区万洋众创城A4-35栋2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祥创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市荣浩工贸有限公司五金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阳江市江城区银岭工业区万洋众创城A4-35栋2号,其中心地理坐标:E111°52'7.392",N21°53'43.411"。项目占地面积583.22m2,总投资5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剪刀制品生产,年产塑料剪刀7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用作生产场地,无土建施工。项目施工期主要在已建厂房内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主要为人工作业,无大型机械入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机械噪音也较小,可忽略,所以期间基本无污染工序。 二、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点对点收集,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机间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可以作为清净下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阳江市江城区银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和阳江市江城区银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阳江市江城区银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及消声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及通过距离衰减,项目各边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碎料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到生产中。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包装材料,如编织袋、包装袋等,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项目不锈钢板冲压过程中会产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危废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