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拟对阳江市悦强工贸有限公司厨房用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5-01-09 15:12:4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悦强工贸有限公司厨房用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7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100629
传 真:(0662)2887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市悦强工贸有限公司厨房用具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市悦强工贸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B3-1-2E幢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市悦强工贸有限公司厨房用具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阳江市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B3-1-2E幢,其中心地理坐标:E111°51′1.324″,N21°53′42.565″。本项目主要从事厨房用具的生产,占地面积约5000m2,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年产厨房用具400万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用作生产场地,无土建施工,项目施工期主要在已建厂房内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主要为人工作业,无大型机械入内,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机械噪音也较小,可忽略,所以期间基本无污染工序。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粉尘通过集尘管抽至水喷淋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根15m排气筒(G1、G2、G3)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注塑成型工序经收集后统一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4)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者;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机间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新鲜水。 喷淋除尘废水经定期清理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补充蒸发损耗新鲜水。 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并定期更换,定期进行补充蒸发损耗新鲜水。更换废水由水泵抽至水磨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水磨工序。 水磨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进行补充蒸发损耗新鲜水,无水磨废水外排。 项目外排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及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通过园区管网送银岭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各种设备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设备主要包括注塑机、碎料机、混料机、冲床、双面磨机、砂带水磨机、手抛机、自动抛光机等,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护主要有: 一是选择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 二是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建设单位需确保生产设备在相应区域内进行生产,不得擅自移动至区域外位置进行生产活动,生产设备运行时需关闭窗户; 三是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四是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以尽量减小项目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采减振、隔声等措施,其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实体墙阻隔衰减后,对厂界声环境的贡献值不大,厂界排放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经以上措施处理和距离衰减后,预计项目噪声对其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钢板冲床加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碎料机破碎后作为原料回到生产中。 本项目水喷淋除尘废水、水磨废水定期清理后会产生沉渣,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包装材料,如编织袋、包装袋等,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二)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收集的含油抹布和手套采用胶桶/胶袋密封包装后,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