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阳江服务区南区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或者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7号江城区综治中心7楼(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1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