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江城区威利佳厨具制品厂五金配件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7号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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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威利佳厨具制品厂五金配件加工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威利佳厨具制品厂 |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A3区 |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阳江市威利厨业有限公司位于阳江市江城区银岭科技产业园A3区。公司于2009年10月注册成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500m2,建筑面积为3725m2。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菜刀、弦锋切片刀、银狐斩切刀,分别年产4万张、3万张、1万张。 阳江市威利厨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委托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了《阳江市威利厨业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项目备案核查意见书。 阳江市威利厨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变更为阳江市江城区威利佳厨具制品厂。随着企业的发展及市场需求的变化,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阳江市江城区威利佳厨具制品厂拟投资300万元,新增喷漆、硅胶、木制品加工等工序,主要从事木制品加工、金属制品加工、金属塑料制品加工和金属半成品、木制品进行喷漆等,年产木厨具100万件,硅胶厨具100万件,塑料厨房制品100万件、厨具制品100万件、厨房用品100万件。扩建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原有厂房进行扩建,只是简单装修后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无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木制品开料、锣型、钻孔产生的粉尘、喷漆与烘干工序VOCs及漆雾、注塑与硅胶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及恶臭(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喷砂粉尘、塑料及硅胶混料工序粉尘、塑料破碎粉尘。 1.废气源强核算 (1)木制品开料、锣型、钻孔产生的粉尘 项目在木制品开料、锣型、钻孔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参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201 木材加工行业产排污系数表:颗粒物产污系数按0.243千克/立方米-产品,本项目按0.243千克/立方米-产品计算,项目木制品开料、锣型、钻孔年用量共60t/a,则项目开料、锣型、钻孔工序粉尘产生量约为0.015t/a(0.003kg/h)。 (2)喷漆、烘干工序VOCs及漆雾 项目自动喷漆房跟烘烤自动线均为密闭生产线,项目喷漆使用聚四氟乙烯涂料,聚四氟乙烯涂料为水性漆,不需要稀释,工件在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主要为VOCs 和漆雾。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柜自带的水帘去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漆及烘干生产线均为密闭生产线,VOCs收集效率以90%计,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对漆雾处理效率以90%计算,对VOCs处理效率以80%计算。 (2)注塑及硅胶成型废气 1注塑工序废气 注塑机整体为一密封机型的设备,塑料粒在料斗内被加热到熔融状态后被螺杆压力机迅速注射入模体内,注射速度快,注射时间短。 机物a,由于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也全部回用,塑料产品的量也为30t/a,则本项目注塑工序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8t/a。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以80%计,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以80%计算。 2硅胶成型工序有机废气 项目硅胶成型工序将混料完成的硅胶料在油压成型,型温度为140~170℃,硅胶的分解温度为250℃,达不到硅胶的分解温度。 项目硅胶成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硅胶成型工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试用版)中的“291 橡胶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 ”中的“2915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 ”的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1.32kg/t原料”来计算非甲烷总烃产生情况。本项目硅胶用量为50t/a,则本项目硅胶成型工序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07t/a。 本项目硅胶成型废气和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收集效率以80%计,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对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以80%计算。 (4)喷砂工序粉尘 项目喷砂工序利用高速砂流的冲击作用清理和粗化基体表面的过程,本项目喷砂过程是在密闭的工作间内喷砂,属于全密闭过程,只是上下件过程打开设备挡板时会产生少量粉尘,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手册》金属结构制造业的粉尘产污系数为1.523kg/t产品,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需要进行喷砂的五金件约250吨,则粉尘产生量为0.305t/a。 本项目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以95%的收集效率和98%的处理效率进行计算,则喷砂工序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06t/a,排放速率为0.0013kg/h。 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于车间,排放量为0.015t/a,排放速率为0.0031kg/h。喷砂工序产生粉尘最终无组织排放量为0.021t/a,排放速率为0.0044kg/h。 (6)混料工序粉尘 由于本项目使用的塑料(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ABS塑料)、色母、硅胶均为颗粒状,混料时会产生混料粉尘。 塑料混料工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中“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 “2921 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系数表””的颗粒物产污系数“6.00kg/t原料”来计算颗粒物产生情况。本项目塑料、色粉用量为30.2t/a,则塑料混料工序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181t/a。 硅胶成型工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试用版)中的“291 橡胶制品业行业系数手册 ”中的“2913 橡胶零件制造行业系数表”的颗粒物产污系数“12.6kg/t原料”来计算颗粒物产生情况。本项目硅胶用量为50t/a,则硅胶混料工序过程中颗粒物产生量约为0.63t/a。 (7)破碎工序粉尘 本项目塑料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生产,破碎过程是在密闭的设备内,属于全密闭过程,只是进出料过程打开设备挡板时会产生少量粉尘。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 手册”中“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对破碎粉尘进行核算。根据实际分析,本评价破碎粉尘核算系数使用原料名称为“废PS/ABS ”的产污系数425g/t-原料。本项目塑料边角料为1.5t/a,因此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约为0.0006t/a。 2、废气达标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木制品开料、锣型、钻孔产生的粉尘、喷漆与烘干工序VOCs及漆雾、注塑与硅胶成型工序VOCs及恶臭(以VOCs表征)、喷砂粉尘、塑料及硅胶混料工序粉尘及塑料破碎粉尘。 喷漆及烘干VOCs及漆雾经水帘喷漆房自带的水帘去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一起引至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注塑及硅胶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恶臭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硅胶成型废气排放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6)表5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厂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限值参照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木制品开料、锣型、钻孔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粉尘、破碎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1)生活污水 本扩建项目新增员工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日常生活办公会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阳江市江城区银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木制品、金属制品烘干前清洗废水 本项目木制品、金属制品烘干前需要对木制品、金属制品表面进行清洗,不需添加清洗剂。主要污染因子为SS。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可知,清洗用水约30t/a,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原有80m3)沉淀后回用于水磨工序(原有),不外排。 (3)水帘喷漆柜废水 运营期,企业使用水帘喷漆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对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进行处理,由于该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建设单位水帘喷漆柜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循环水池共有2个(一条喷漆线配套一个循环水池),每个水池有效容积为2m3。项目单个水帘喷漆房循环水量1m3/h,则2个水帘喷漆房日循环水量为2m3/h,日运行16小时,年运行300天,则水帘喷漆房年循环水量为9600m3/a。水帘喷漆房循环使用过程中水会产生损耗,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循环水损耗量按1%~2%循环量估算,本项目按1%计,则损耗水量为96m3/a。水帘喷漆房的水随着循环使用时间的积累,水中的污染物逐渐增多而使水帘柜的水吸附饱和,因此水帘柜废水回用到一定程度后需要进行更换,并对沉淀池进行漆渣清捞,更换频率约每6个月更换一次,则每年更换水量为16m3/a,因此该工序补充总水量为96+16=112m3/a。更换的水帘喷漆柜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4)设备冷却水 项目注塑、硅胶成型等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料、硅胶等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料、硅胶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 项目拟设2套冷却设备,每套设备循环泵流量约1m3/h,每天工作时间按16h计,则循环水量为32m3/d,即9600m3/a。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每天的损失量按循环水量的5%计算,则损失量为1.6m3/d,480m3/a,该损失用水即为项目补充的新鲜用水,即项目补充水量为240m3/a。 三、噪声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65~80dB(A)。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于生产区域内,钢混结构厂房、门窗密闭,综合隔声量可达25dB(A)以上;风机外安装隔声罩,下方加装减振垫,配置消音箱,隔声量可达25dB(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评价等级划分,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地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B(A),夜间55dB(A))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木制品边角料、塑料边角料、硅胶边角料、沉渣、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废普通包装材料、废油漆桶及废天那水桶、漆渣、水帘喷漆柜废水、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1)木制品边角料:项目介木时产生的木制品边角料,木制品边角料约占原材料的3%,预计其产生量约为1.8t/a,全部交由废旧物资收回公司处理。 (2)塑料边角料:项目注塑成型修边工序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预计其产生量约为3t/a,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 (3)硅胶边角料:项目硅胶成型修边工序会产生少量的边角料,预计其产生量约为5t/a,全部交由废旧物资收回公司处理。 (4)沉渣:本项目清洗废水回用到一定程度后需对沉淀池进行废水清理及捞渣,产生量约1t/a。清洗废水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5)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项目喷砂工序、塑料及硅胶混料工序、塑料破碎工序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粉尘,根据工程分析,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量为0.912t/a。该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6)废普通包装材料:项目在产品包装时将产生废包装料,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等,其产生量为0.1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7)废油漆桶及废天那水桶:项目使用油漆及天那水的过程中会产生废油漆桶及废天那水桶,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废油漆桶及废天那水桶产生量约为0.1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8)漆渣:项目设计上漆率为60%,即有约40%固体组分未喷在工件上而被水帘捕捉,经过滤沉淀后形成漆渣,水帘+水喷淋装置对漆雾的处理效率为90%,根据工程分析,漆雾产生量为0.81t/a,则漆渣产生量为0.81*0.9=0.73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12染料、涂料废(废物代码264-252-12),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9)水帘喷漆柜废水:项目使用水帘喷漆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对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水帘喷漆柜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水帘喷漆房的水随着循环使用时间的积累,水中的污染物逐渐增多而使水帘柜的水吸附饱和,因此需要定期更换,更换频率约每6个月更换一次,每年更换水量为16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12染料、涂料废(废物代码264-252-12),更换的水帘喷漆柜废水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10)废活性炭:项目拟设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其中喷漆工序设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注塑及硅胶成型工序设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6254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11)废矿物油:项目设备保养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废润滑油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提供,产生量约0.5t/a。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12)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项目生产过程中,部分工序员工需使用手套及抹布,使用后沾染机油或油漆的手套及抹布将会被废弃。预计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的产生量为 0.1t/a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属于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建设单位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项目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方式等情况 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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