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微信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长者专区
热门搜索:
疫情公积金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
首页 走进江城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江城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阳江市人民医院院区升级改造项目审批前公示
文章来源: 阳江市江城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7-06 16:58:45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人民医院院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100629
         传    真:(0662)2887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市人民医院院区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42号阳江市人民医院内

环评机构

阳江市两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市人民医院院区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两部分内容,分别为对旧住院楼和感染性疾病中心大楼的内、 外整体装修改造,以及门诊区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 为旧住院楼和感染性疾病中心大楼的装修及安装工程,并进行景观绿化,景观绿化面积 355m2。改建后新增床位 112 张;二期工程为门诊区域升级改造工程,旧伽玛刀中心房屋改扩建为门诊大厅及连廊;拆除旧门诊楼,新建 6 层立体停车库,并进行景观道路绿化,绿化面积 6295m2。新增车位 525 个,其中地面以上车位新增 380 个,地下车位新增 145 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污染影响分析

1、大气防治措施

  项目为现有建筑改造,主要对主体建筑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在室内进行,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本项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①定期洒水,使地面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粉尘飞扬;还应及时清运不需要的装修材料和建筑垃圾。

②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地面,以减少运输车辆行使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③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

④选用环保型的油漆,为油漆工人佩戴口罩,则项目产生的油漆废气对环境影响不大。

只要建设单位认真执行上述防治措施,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将不再对当地大气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作为浇洒降尘用水,不排入地表水体;针对土石方开挖过程和雨水冲刷等产生的泥浆水,要求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废水收集渠道、隔油池与沉淀池,泥浆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环节。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住周边出租屋,生活污水由原有排污管道排入片区内的市政管 网,由市政管网纳入阳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区域水环境影响很小。

以上各废水不直接排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对周围地表 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对院区主体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无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项目噪声污染来源于施工设备、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其噪声强度在 90-115dB(A)之间。施工主要位于建筑内部,经过车间墙体的阻隔、距离的自然衰减,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外界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清运。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瓷砖块、砖块等建筑垃圾,运至城市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由于施工期较短故对当地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时间较短,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类别。

二、营运期污染影响分析

一、废水

  本项目员工从建设单位原有员工中调配,故不新增生活污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清洁废水和蒸汽废水。

1、运营期水污染源

(1)纯水制备浓水

  本项目纯水制备用水由实验室配备的小型纯水机提供,纯水用量较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约需50t/a,纯水仪采用反渗透制水工艺,制水率为50~70%,本项目按50%计,需消耗自来水100t/a,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的产生量为50t/a。

(2)实验室废水

  实验室废水包括试剂配制用水、实验过程用水、细胞培养用水、实验清洗水等。其中实验室清洗采用多次清洗,首道和二道清洗采用自来水,后续清洗使用纯水。根据建设单位统计核算,实验用水量约2t/d(合计730t/a)。 污水排放系数以0.9计,则项目实验室废水的产生量为657t/a。

(3)清洁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不进行冲洗,用拖把、抹布等清洗实验室地面和墙面。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清洗场地用水量按0.5L/m2·d,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645m2,需清洗的实验区域的面积约占 60%,即为 1587m2。清洁用水消耗量约为 0.8t/d,292t/a。 污水排放系数以0.8计,则项目清洁废水的产生量为233.6t/a。

(4)蒸汽废水

  废水灭活处理需要使用高温蒸汽,蒸汽压力0.3-0.6Mpa,蒸汽流量600kg/h台,本项目设1台废水用脉动真空高压双菲灭菌器,项目每天需要灭活处理废水为2吨,高温处理时间约30min,则蒸汽使用量约0.06m3/d,22m3/a。蒸汽经冷凝后作为废水外排。废水产生量按蒸汽量的90%计,则废水排放0.054m3/d,20m3/a。

  综上,本项目排水量总计为960.6t/a(2.6318t/d)。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实验废水经灭活处理后,再与纯水制备浓水、清洁废水、蒸汽废水一同进入阳江市人民医院现有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5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与现有项目废水一同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的方式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由市政管网接入阳江市城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漠阳江。

二、废气

1、运营期废气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有机试剂的挥发。项目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乙醇试剂和提取试剂中的乙醇和异丙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项目试剂盒及配置试剂中浓度为75%的乙醇和浓度为98%的异丙醇(分析纯)用量约为60kg/a、20kg/a,异丙醇溶液与酒精溶液在常温下容易挥发,以有机废气的形式挥发,以VOCs为表征因子,本环评按全部挥发计算,VOCs产生量为64.6kg/a。项目产生VOCs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生物安全柜呈负压状态,建设单位配套总风量为4800m³/h,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由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由四楼天面(离地约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本项目实验室设备、风机、空调外机噪声通过上述治理措施后,则其噪声传至项目所在建筑边界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本项目夜间不运行。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由上述分析可知,只要建设单位对风机、实验设备和分体空调等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加强实验室的密闭性,减少噪声外传,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非正常工况下噪声的产生,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则项目的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敏感点的声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设施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废实验耗材、废试剂配置废液、废化学试剂容器、医疗废物和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盒(袋)。

1、危险废物

(1)废实验耗材:项目检测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实验室废物,包括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废样本等,产生量约0.7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49,代码为900-047-49,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2)试剂配置废液:产生量约为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49,代码900-047-49,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资质单位处置。

(3)废化学试剂容器:废有机试剂容器产生量为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49,代码900-041-49,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资质单位处置。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适老化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 : 阳江市江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报障 : 0662-3106377 网站标识码 : 4417020001
粤ICP备05009592号-1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