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复工复产,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一)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餐饮、住宿、旅游文化等行业民营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民营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二)对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在安排各类政策扶持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二、发挥国企重要作用
(一)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
(二)对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签订的合同,因受疫情影响,确实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由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与签订合同的国有企业双方共同协商合同延长时间。
(三)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四)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减免融资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五)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生产、生活正常用水。
(六)积极发挥国企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抽调国企党员干部到我市疫情防控一线协助工作,充实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力量。
三、实施时效
自2020年2月12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三个月。
四、监督与投诉
市国资委负责监督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有关政策。投诉电话2331132,电子邮箱yjczggfz@163.com。
阳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