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46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阳自然资征呈字〔2024〕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江城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使用2.0901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江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281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3620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上述2.0901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