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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5)〔2024〕12号)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3-08 10: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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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阳自然资征呈字〔2024〕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江市江城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使用6.1969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江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8429公顷(其中耕地1.99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34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069公顷(其中耕地0.1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29公顷。

上述6.1969公顷用地由当地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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