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阳江市江城区2019 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阳江市江城区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阳自然资征呈字【201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阳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1.6857公顷(园地20.4498公顷、林地0.2495公顷、养殖水面0.98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257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2.943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阳江市江城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