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务微信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长者专区
热门搜索:
疫情公积金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
首页 走进江城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江城 政府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 法规政策
阳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阳府告〔2021〕27号)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2-10-21 16:55:43
字号: [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埠场镇山外东村、山外西村,平冈镇沙头垄村部分集体土地。阳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阳江山外东至海陵大堤段公路工程(江城段)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江城区埠场镇山外东村民委员会位于扒沙、角塘、屋仔、梁屋坑、信水寨、许屋挖经济合作社;山外西村民委员会位于陈屋寨、范屋、上寨、李屋、刘屋寨、南村、下斗、下寨、叶屋经济合作社;平冈镇沙头垄村民委员会位于沙头垄经济联合社、沙头垄村民委员会位于敖屋、蔡屋、关吴、黄屋、三间屋、沙旺、上谭、下谭、田辽、塘福、中步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63.5993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1〕9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20〕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江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适老化
党政机关
主办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 : 阳江市江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报障 : 0662-3106377 网站标识码 : 4417020001
粤ICP备05009592号-1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