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江城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草拟文化、体育、旅游、外事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承担文电、会务、综合、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宣传、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安全保卫、财务、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属下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以及其他党群工作。
(2)政策法规与产业协调股。负责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旅游和外事侨务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公共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配合推动重大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引导文化体育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旅游产业社会投资,做好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统计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外事侨务区域合作交流。
(3)文化艺术股。拟订文化艺术、青少儿文化及文化馆、各镇(街)文化站(室)等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评奖、研究和文艺演出;指导文化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业余艺术教育及业余文艺创作和培训;指导协调全区性社会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镇村文化等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监督民办文化艺术机构发展;依法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社团工作和对外交流活动;开展文学创作活动,负责江城区的文化刊物编辑出版,培养作者,扶植人才。指导协调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分级规划、建设、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承传、开发和利用工作。
(4)文体市场管理股(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区文化体育市场、产业经营项目的管理、调研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文化体育市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文化体育产业市场的普查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体育彩票经营、区内文化体育场馆经营、使
用及维护改造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工作;承担文化市场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指导、扶持文化体育市场行业协会工作并负责窗口服务;承担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文物股(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维修、发掘、研究、出境、宣传、展览、征集等工作;指导监督历史人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直属和社会办博物馆的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6)新闻出版股(版权股)。承担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组织对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批;指导、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对印刷复制、发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承担对新闻出版、版权经营项目及活动的审批、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版权等行业协会机构;指导、监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7)群众体育股。 贯彻执行群众体育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的群众体育管理、调研工作;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和群众体育业务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
质监测工作,培养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和组建各种社会体育组织,指导和监督体育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单位(队伍)参与上级组织的群众体育活动。
(8)竞技体育股。负责全区竞技体育管理、调研工作;拟订竞技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布局、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及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青少年竞赛工作;承办竞技比赛和组织参加市以上各种竞技赛事;培训、审批等级裁判员、运动员;推进体育科研工作。
(9)业余体校。负责指导全区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负责体校学生管理、训练和教育;承担区竞技体育队伍建设,体育苗子选拔、输送、培养、管理工作;协助局和竞技体育股组队参赛及组织赛事活动;协调体教工作;协助教育部门的体育工作。
(10)旅游行业管理股。承办旅行社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组织、规划、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及导游证年审工作;协调管理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酒店星级评定及星级酒店年度复核;承担旅游标准有关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游交通、餐饮、旅行社等的服务标准;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诚信体
系建设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11)旅游资源与市场开发股。研究分析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向,拟订和实施本区旅游市场开发的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推广工作,负责产品的开发与推广,客源市场的拓展,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和旅游节庆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旅游资源开发计划,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引导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纪念品等)的开发;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招商引资、旅游扶贫项目及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等工作。
(12)港澳事务股。负责因公出访港澳人员的审核、报批和签注工作及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赴港澳人员的外事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我区港澳事务日常工作;办理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务;负责我区与港澳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的相关事务。
(13)外事股。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重要来宾;负责拟订我区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我区重大外事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我区重大的涉外事务。负责对出国人员的外事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来江城考察的外国专家和境外记者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出国(境)申请,
审查申请批件、移送申请批件到市局。办理出国(境)申请人政审,发放护照和通行证。
(14)侨务股。负责贯彻侨务政策法规;受理侨务信访工作;依法维护区内归侨、侨眷、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海外联谊活动、华文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好涉外事件。积极开展对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的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项目作好跟踪服务;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外事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2、江城区文体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
(1)江城区文化馆。全区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承办各类文艺演出和展览活动;负责组织全区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编排;组织馆办业余文艺团队,并组织经常性开展活动。负责对各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联系并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文化活动情况;负责指导各基层文化俱乐部的创建,对基层各业余文艺团队定期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负责各艺术门类的馆办培训班、艺术讲座工作,做好培训宣传、学员入学登记、缴费、建档等工作,负责培训场地和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文化馆网站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工作。
(2)江城区图书馆。主要负责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提供文化娱乐。
(二)2018年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在职人员32人,退休人员12人,优抚人员1人。
2、区文化馆在职人员5人。
3、图书馆在职人员6人。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促进街道全民健身园建设。
2、完善区文化馆、图书馆配套建设,对外免费开放服务。
3、业务指导达标文化站(室)开展免费开放工作。
4、促进村级文体广场建设,每个镇(街)抓好一个示范点。
5、完善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设施建设。
6、开展“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完成768场次农村电影放映任务。
7、举办各类文艺培训班,各类展览,各类讲座。
8、举办系列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9、加强文艺创作,做好《江城文化》出版发行。
10、举办丰富多彩群众体育活动。
11、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2、组织开展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13、打造社区,农村健身场所示范点。
14、指导和扶持发展社会体育组织。
15、抓好青少年业余体校训练工作,培养后备体育人才。
16、落实运动员注册工作。
17、抓好阳江学宫的维修保护工作。
18、抓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19、健全文物“四有”档案。
20、加强文体市场监管,举办高危体育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班。
21、抓好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22、配合省、市旅游部门,积极做好旅游宣传推介工作,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23、抓好因公出访外事签证工作。
24、做好涉外企业服务工作。
25、关心归侨生活工作,尽力帮助侨属解决生活困难。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
2018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383.9万元比2017年减少258.3万元,减少40.2%,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3.9万元比2017年减少258.3万元,减40.2%,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没有安排专项资金。
2、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
2018年度部门预算总支出383.9万元比2017年减少258.3万元,减40.2%,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3.9万元比2017年减少258.3万元,减40.2 %,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没有安排专项资金。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5.9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减16.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5.2万元,比2017年减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2万元)比2017年减2.5万元,减43.9%,主要原因是压减预算,节约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44.9万元,其中:办公费3.6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3.6万元、差旅费4.7万元、公务接待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车补)11.8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7.8万元。比上一年增0.8万元,增1.8%,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车补)。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安排(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安排(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018年01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