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岗列街道内设七大办,分别是: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协调各综合性办公室之间的关系;承担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日常工作;负责街道的统计工作。
(2)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党组织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人力资源事务管理工作。
(3)社会事务办(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民政、武装等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召集民兵进行军事训练,征集兵员参军参战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政法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经济建设发展规划、协调经济综合管理和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负责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农业办公室。负责农、林、牧、水利、海洋渔业或水产等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6)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街道建设规划;协调街道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7)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计划生育的任务。
2、岗列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
(1)文化活动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辖区内群众文化生活;组织群众性的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科普培训班。
(2)企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引导辖区企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指导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
(3)计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宣传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开展季度环情、孕情监测,定期对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检查。
(4)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执行上级关于公共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
(5)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上级安全管理生产法规及方针政策,分析和预测街道安全生产形式,制定街道安全工作计划。
(6)殡葬管理监察执法中队。主要负责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殡葬事务,指导、协助开展殡葬管理、执法工作。
(7)计生服务所。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免费为适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做好婚育学校管理工作。
(8)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农民做好农作物的病虫防治工作;做好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水产技术管理许可,农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9)水利站。主要负责执行水利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积极配合区水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水利规划、工程建设等工作。
(10)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指导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业务工作,承担控制和阻断本地区疫情传播和扩散任务。
(二)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1、岗列街道机关在职人员36人,离退休人员57人。
2、岗列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在职137人,离退休人员8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2、进一步提升调控职能。
3、认真做好2018年预算。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街道预算总收入129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136.1万元,主要是因为政策性原因。
三、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街道预算支出1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136.1万元,主要是因为政策性原因。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294万元,占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912万元,比上一年增加或减少46.2万元,增加或减少4.8%,主要是因为政策性原因。
五、政府采购安排(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安排(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安排(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