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 江城区农业局内设机构16个股室,分别为: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民兵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牵头协调下属单位及农业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和林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农村工作股(新农村建设指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区直和市驻江城涉农、林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省、市和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拟定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体制改革创新,总结“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3)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农业和林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和林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有关行政案件的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事考核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林业和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管理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办局党组学习中心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5)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区财政拨给农业和林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和林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和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和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6)种植业管理股。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提出耕地保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土肥、植保、农作物栽种培育等工作。负责全区水果生产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管理区级水果项目资金的调配;指导做好水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7)营林与生态管理股(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组织、指导商品林培育,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木本花卉培育、流通和调剂;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指导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界定生态公益林体系,开展生态效能监测,指导生态公益林效能补偿;指导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实施;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林政股。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承担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林产品经营加工和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林业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按调处程序受理、调查、审查、调解、裁决山林纠纷案件,负责跨市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9)畜牧股(区饲料工作办公室)。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研究拟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定全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畜禽品种培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负责种畜禽管理,组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草地资源保护、利用及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拟定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行业统计工作。
(10)兽医股(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兽医、兽药标准,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协调农村土地承包与管理、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拟定、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拟定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12)科技与交流合作股。拟定农业、林业、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林业、畜牧科研、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林业、畜牧和农民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兽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科技成果管理、生产环节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引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和林业科技宣传活动;指导、组织和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负责农业和林业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
(13)市场与经济信息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拟定农、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蓝子”工程建设;负责农业和林业的统计及分析工作;预测并发布农林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和林业招商引资和经济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承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救灾备荒种子、种苗、化肥、柴油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
(14)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制定本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科研项目的认证、开发;指导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和牌证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工作;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15)扶贫开发股。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森林防火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
(1)江城区农业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各种农作物优良品种,研究探索优质高效栽培技术;负责区农林局电子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区农业局农业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实施;为区农林局机关提供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负责农业信息网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农业信息化网络延伸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采集、汇总、发布有关农业信息;提供“三农”信息服务。
(2)江城区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政策法规;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技术措施;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机化的示范推广应用、负责农业机械人员培训、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使用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3)江城区乡镇企业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审定有关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企业布局以发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统计和信息工作,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4)江城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要负责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和各项检测任务;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负责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和监督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安全检测工作。
(5)江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江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本辖区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动物饲养、流通、储存、屠宰、加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动物疫病预防及动物产品安全质量进行追踪溯源,并承担控制和阻断本地区疫情传播和扩散任务;承担辖区内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工作,制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推广动物防疫检疫的科学技术以及对全区动物防疫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做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实验室诊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动物疫情测报员、测情报送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工作。
(6)江城区畜禽良种推广站。主要职责:负责畜禽品种改良,优良品种的繁育、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畜牧技术培训,指导下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畜牧业技术推广活动;引导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畜牧业等。
(7)江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负责岗列、城西、白沙、中洲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农业农机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新农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的处置;农业资源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农业、农机公益信息服务,协助农机安全监理和农产品检测;农民培训教育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等。
(二)2015年财政供养人员构成情况。
1.江城区农业局机关在职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32人。
2. 江城区农业局属下事业单位在职人员75人,离退休人员17人。
(三)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江城区农业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5年的工作任务主要是:
1.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创新农村发展机制。
2.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3.加强监督执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创新农业发展方式,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5.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发展面貌
6.加快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
7.继续抓好机关作风和效能提升方面的建设。
8.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9.积极推广农业机械设备,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2015年收入预算
2015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876.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76.9万元。
三、2015年支出预算
2015年度部门预算支出876.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支出876.9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7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3万元。
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局
201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