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阳江市江城区一食品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被处罚
2024年8月1日,阳江市江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阳江市江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