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对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电镀厂采取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12月28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位于阳江市环保工业园电镀与电子电路基地A区A4-2-2的阳江市江城区利顺五金电镀厂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阳江市江城区利顺五金电镀厂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阳江市江城区利顺五金电镀厂重大火灾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存在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阳江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停止供电”强制措施协调联动实施意见》(阳安办[2017]37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阳江市江城区利顺五金电镀厂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强制其履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