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城东街道阳江东汇城“8·19” 人员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阳江市江城区城东街道阳江东汇城D3栋7楼楼梯通道平台。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23号。是由阳江商汇鸿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发开的建设项目。主体总工程已于2018年4月完工。阳江东汇城D3栋1至5楼为商业广场,于2018年5月1日开业投入使用,6楼以上(包含6楼)为办公公寓,未交付认购方使用。
(二)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王悦钲,男,汉族,1994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8319940117****,原住址:广东省吴川市覃巴镇那梧村102号,无工作单位,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曾在东汇城做临时工,参与东汇城D3栋公寓样板房的装修工作。事故发生前曾是刘长玖临时聘请的装修工人。于2018年8月19日在阳江市东汇城D3栋7楼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刘长玖,男,汉族,1968年5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02319680528****,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09号705房,2018年3月至5月任职阳江东汇城工程部管理人员,同年5月离职到开平东汇城工作至今;2018年4月认购阳江市东汇城D3栋1708号房。事故发生前曾临时聘请过王悦钲在阳江市东汇城D3栋1708房从事装修工作。
(三)相关情况
2018年4月中旬,刘长玖认购了东汇城D3栋1708房,今年5月中旬以每天200元人民币的工价聘请王悦钲为其在认购的1708号房装修工作5天(刘长玖和王悦钲在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参与东汇城样板房工作期间认识),工钱已付清。8月16日,刘长玖再次以口头协议以同样的工价聘请王悦钲为其该1708号房开灯孔。8月19日上午刘长玖致电王悦钲询问1708号房开灯孔工作情况,电话中王悦钲告知刘长玖1708房开灯孔工作在中于8月17日已完成,并知会刘长玖下午会到东汇城取走之前参与D3栋6楼公寓样板房工作时存放在D3栋的工作工具,要求刘长玖到时到场支付工钱,刘长玖回复过几天再支付工钱。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善后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8月19日13时45左右王悦钲取走存放在D3栋的工作工具,经楼梯返回。从八楼楼梯下七楼时,在行走到八楼楼梯中转平台时不慎跌倒,跌落到七楼楼梯通道平台(D3栋楼层高约4.5米为复式公寓,八楼中转平台距离七楼楼梯通道约2.25米高。),导致头部受伤。14时左右,在8楼进行消防工程施工人员敖卓嶙,因工作需要由8楼走楼梯到7楼取工具,在走到7楼的楼梯通道平台时发现有人受伤趴在地上不能动弹,头部位置的地面有血迹。敖卓嶙立即大声呼喊并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施救。
(二)救援情况和善后情况
敖卓嶙发现伤者后,立即叫来在7楼进行消防工程施工作业的同事杜昌培到现场对伤者进行辨认,经辨认伤者不是他们的班组人员,之后下负一层找管理人员到事故现场处理。接报后,物业副总监陈伟春、副总经理黄家明和几名保安人员来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陈伟春和黄家明指挥抢救工作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指挥保安把王悦钲搬到电梯下至负一层等待救护车到来。约20分钟救护车来到将王悦钲接到阳江市人民医院救治, 16时30分王悦钲因高处坠落伤,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江城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死者遗体已火化,该事故善后工作已完成,善后处理工作妥善,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没有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取证,并根据公安部门证明王悦钲是意外死亡;阳江市人民医院证明王悦钲是因高处坠落伤,心跳呼吸停止死亡的。王悦钲因在八楼楼梯中转平台行走过程中不慎跌倒,碰撞头部,导致死亡。
(二)事故性质
鉴于王悦钲是因个人不慎失足跌倒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不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该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暴露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业主单位或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外来人员进出没有进行登记随意放行,建议业主单位制定完善相关施工现场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江城区“8·19”事故调查组(代章)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