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掷烟头,江城一居民家阳台起火
近日,阳江市江城区一小区居民家中小阳台突然冒烟着火,业主发现后立即求助小区物业并报警
所幸,物业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断电并利用灭火器初步处理现场的火情,随后,消防员到现场后彻底将火势扑灭
经现场勘察,初步怀疑起火原因是楼上住户抛掷烟头被大风吹入小阳台并引燃阳台上的纸皮而引起的火灾。
安全君提醒您:
点燃的香烟中心温度可高达700~800℃,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数据显示,每年全国因烟头引发的火灾在1万起以上。随手抛掷未熄灭烟头不仅不潇洒,还可能触犯法律...而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加了高空抛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广大烟民请提高警惕,别因为你的一个疏忽大意,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
预防家庭火灾,“三清三关”要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