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创建平安办《转发关于推进“平安细胞”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平安办[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创建“平安企业”工作方案,按照我局工作职责,现将创建“平安企业”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区创建平安办《转发关于推进“平安细胞”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平安办[2013]1号)要求,我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局创建“平安企业”工作,成立了以局长林沃溪为组长,副局长阮永娟、关崧为副组长区安监局创建“平安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江城区安监局创建“平安企业”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平安企业”工作目标,创建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及要求。明确了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为增强对各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开展一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制、综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了安监局创建“平安企业”宣传活动动员会,传达区委“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通过召开相关会议,我局还深入到各镇(街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举办培训班,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将学到的知识再对企业内部员工举行宣传培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使各企业员工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熟悉了安全知识和综治平安知识,不断夯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了化解矛盾。
三、创建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无小事,一次事故可毁掉一个企业,也可以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管理机构,成立领导机构小组,明确人员分工职责。
1、主要负责人职责。⑴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⑷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⑷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⑸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6)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7)参与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8)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强化提高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认识和提高排查隐患整治的防范意识,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范工作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3)车间班组(分公司、场、站)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4)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1)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建立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3)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4)建立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5)建立危险作业的现场管理、劳动用品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以及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制度;(6)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制度;(7)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8)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9)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10)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同工作和岗位的操作规程的制度;(12)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3)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企业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资金、设备的投入
1、要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禁止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生产经营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复审,变换工种教育,转岗、复工教育,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教育,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4)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5)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6)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五)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2、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的事项。
3、生产、生活、储存区域设置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状况,保证有效使用。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7、进行爆破、设备(构件)吊装拆卸、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9、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采用信息化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机制以及事故报告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应急救援组织在进行应急救 援演练时,应当吸纳与其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七)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5、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7、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除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8、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四、几点要求
(一)要求各镇(街道)安监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狠抓防范工作落实。把创建“平安企业”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
(二)要召开职工大会,对职工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对开展“创平安企业活动”的认识。
(三)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本单位稳定与安全工作。创建“平安企业”工作需要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共同把我区内的各企业都创建成为一个安全合格的企业。
江城区安监局
201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