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阳江市江城区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简章(图解)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6-07 14:55:44
一、城区公办学校分布及招生计划
本简章所称“城区”是指江城区城东、城南、城北、南恩、岗列5个街道和原水上派出所辖区。
纳入2024年秋季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统一招生的学校共26所,划分为四大片区,计划开设152班,约招生6840人。
(另:独洲小学划入南恩片区,其一年级招生由学校自行组织。)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须知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时间
(二)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儿童类别 |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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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 选择在户籍地就读的: 1.江城区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 2.申请入学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入学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 1.江城区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 2.申请入学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入学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居住地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该房产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则需提交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契税完税凭证、房契、购房发票等)+近一个月的水电缴费发票”。 户口簿不能反映该房产产权人与申请入学儿童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 | |
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 | 1.《江城区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城区户籍儿童填写)或《非城区户籍儿童入读江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申请表》(非城区户籍儿童填写); 2.申请入学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入学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市、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
在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或阳江市环保工业园工作满1年以上、在江城区购买社保、在城区有稳定住所的企业员工的适龄子女 | 1.非城区户籍儿童入读江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申请表; 2.申请入学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入学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或阳江市环保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申请入学儿童父(或母)在银岭科技产业园(或阳江市环保工业园)工作满1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证明。 5.申请入学儿童父(或母)由所在企业(该企业地处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或阳江市环保工业园)在江城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所在企业地址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6.申请入学儿童父母在城区有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即下述两项材料之一: 一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契税完税凭证、房契、购房发票等)+近一个月用水(或用电)缴费发票”。 二是父母在城区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住建部门备案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 7.户口簿不能反映上述证明材料持有人与申请入学儿童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 | 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
报读绿地小学的阳江绿地中心项目商品房业主子女 | 1. 《江城区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城区户籍儿童填写)或《非城区户籍儿童入读江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申请表》(非城区户籍儿童填写); 2.申请入学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入学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入学儿童父母在阳江绿地中心项目商品房、中集国际城(上东新城)、御景豪园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不能反映该房产产权人与申请入学儿童关系的,须同时提供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 | |
报读国际城实验小学的中集国际城业主的非城区户籍子女 |
报读御景小学的御景豪园业主的非城区户籍子女 |
父母至少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非城区户籍随迁儿童 | 1.非城区户籍儿童入读江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申请表; 2.申请入学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入学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入学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即下述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①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房产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在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购房合同,或“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契税完税凭证、房契、购房发票等)+近一个月用水(或用电)缴费发票”。 ②父(母)在城区的营业执照。 ③父(母)在城区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④父(母)由所在单位(该单位地处城区)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所在单位地址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⑤父(母)的城区户籍户口簿。 ⑥父(母)在城区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住建部门备案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证”。 ⑦父(母)在城区的居住证。 户口簿不能反映上述证明材料持有人与申请入学儿童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 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变更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民政、司法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的监护人的各项证明材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 报名时不能提交父母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住所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入学安排条件。 |
(三)报名地点及相关说明
报名地点:阳江市实验小学。 家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去报名(每位申请入学儿童只能由一位家长到现场报名,儿童不需到场),非所属时段报名儿童家长不得进入报名现场。 报名时,家长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申请入学儿童户口簿复印件要求将户址页和入学儿童本人页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 家长可自行登录江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cheng.gov.cn/)下载《江城区城区小学适龄入学儿童登记表》或《非城区户籍儿童入读江城区城区公办学校申请表》,提前填写好。 申请入学儿童必须在本简章规定时间和地点内完成入学报名。未按规定报名的,一律不予安排学位。 |
三、入学安排工作流程
四、入学安排办法
国际城实验小学和御景小学的学位安排 | 按“①地段生——②中集国际城业主的非城区户籍子女、御景豪园业主的非城区户籍子女——③申请片区内流动的城区户籍儿童——④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和阳江市环保工业园企业员工子女——⑤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区内其他镇(街)户籍儿童——⑥城区户籍补报名儿童——⑦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区外户籍随迁儿童”的次序顺次安排学位,直到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 说明: 1.招生计划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班额计算。 2.“地段生”是指报读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地段学校的城区户籍儿童。 3.排在第①次序的地段生直接安排入读地段对口学校,排在第②至⑦次序的儿童则视报读学校的剩余学位情况,如果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可安排本次序儿童入读的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安排入读,如果申请人数多于该校可安排本次序儿童入读的剩余学位数,则采用公开抽号形式安排,如果该校已完成招生计划没有剩余学位,则不能再报读该校。 4.未能如申请所愿的城区户籍儿童(被申请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没有剩余学位或抽号没有抽中),统筹安排入读城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未能如申请所愿的非城区户籍儿童(被申请学校已完成招生计划没有剩余学位或抽号没有抽中),如果服从调剂,则统筹安排入读江城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果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安排学位,自行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
绿地小学的学位安排 | 分两个部分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学位(招生计划的50%)用来安排阳江绿地中心项目商品房业主子女。如果该项目商品房业主子女申请入读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0%,则采用公开抽号形式安排,未能抽中的业主子女统筹安排入读城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果该项目商品房业主子女申请入读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的50%,则将剩余学位划入第二部分学位。 第二部分学位(招生计划的50%+第一部分剩余学位)按“①地段生——②申请片区内流动的城区户籍儿童——③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和阳江市环保工业园企业员工子女——④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区内其他镇(街)户籍儿童——⑤城区户籍补报名儿童——⑥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区外户籍随迁儿童”的次序顺次安排学位,直到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
其余23所学校的学位安排 | 按“①地段生——②申请片区内流动的城区户籍儿童——③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银岭科技产业园和阳江市环保工业园企业员工子女——④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区内其他镇(街)户籍儿童——⑤城区户籍补报名儿童——⑥符合入读条件的江城区外户籍随迁儿童”的次序顺次安排学位,直到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
五、招生范围
六、其他说明
(一)家长必须按照本简章的规定来申请学位。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二)入学报名资料信息由教育部门协同公安、工商、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核查。对提供失效、不符合条件或虚假资料的入学申请,一律定为无效申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情况严重者,将予以登记,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安排入读后,学校继续对一年级新生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核查,对年龄未满六周岁,或已读过小学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
(五)已被录取的儿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注册时需提交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且未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六)如遇政策变动或客观原因影响,则作相应调整。
七、本简章由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0662-223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