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江市江城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起草背景
为了提升我区出租屋火灾防控能力,防范化解出租屋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2020年6月,区政府出台了《阳江市江城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3年。三年来,该文件在加强全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出租屋火灾事故发生,实现出租屋消防管理明显规范、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订,拟定了规范性文件《阳江市江城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四)《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及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明确了住建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园区)、公安派出所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细化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规定明确了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出租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明确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出租屋内禁止的行为;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电力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楼盘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余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出了其他社会单位及个人也有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明确了明确了出租屋现行国家标准的定义和《规定》的实施时间。
四、征求意见情况
《规定》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起草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区消安委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公众及单位法律顾问的意见,共收到47个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2个单位提出5条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其余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同时在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进行为期30日的公开征求意见,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时无修改意见反馈。
阳江市江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