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解读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3月10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粤金监〔2022〕18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2年4月1日。现将《规定》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
当前,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赋予了地方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调查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案件的法定职责,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非法集资行政执法空白的历史。至此,我国构建了以《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主体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体系。鉴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未规定执法程序,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牵头制定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有望解决当前立案条件模糊、部门执法层级不清、行刑衔接程序不畅、法制审核意见不够重视等问题,为基层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清晰的工作指引,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
二、《规定》的主要框架
本规定包括总则、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与结案、附则等八章共六十个条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及制定目的、工作原则、回避制度、保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