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8年3月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为推进和规范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我区新型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阳江市江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江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界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第二部分是“规划管理”,主要明确城中村改造的主管部门;第三部分是“土地管理”,规范明确土地所有权性质;第四部分是“改造方案的制定”,主要规定城中村改造的管理方式、方法以及程序要求。
四、有效时间
《阳江市江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自2019年3月25日发布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