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虎头山水闸、龙涛大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进一步明确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依法规范水闸管理,保障水闸工程安全、行洪安全、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3〕71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区虎头山水闸、龙涛大水闸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水闸名录及管理与保护范围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水闸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等相关水工程设施,不得毁坏划界管理线桩(界桩)及标识牌、防汛、水文地质监测设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任何妨碍水闸泄洪和危害水闸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危害水闸安全的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城区虎头山水闸、龙涛大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公告图册(点击下载)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