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我分局编制完成的《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关于对阳江市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批复》(阳自然资函字〔2021〕1800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为满足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需对阳江市江城区现行规划布局进行局部调整。为此,我分局组织编制了《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二、落实地块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共涉及3个落实地块,总面积为7.8903公顷。其中落实地块LS01位于岗列街道,面积为7.4059公顷;落实地块LS02和LS03位于城北街道,面积分别为0.4277公顷、0.0567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项目落实地块占用现状耕地0.9177公顷(其中水田0.8930公顷、旱地0.0247公顷)。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规划,规划修改需重点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本次落实预留规模方案落实地块占用耕地0.9177公顷,其中水田0.8930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6等地)、旱地0.0247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为7等地),将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江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拟在江城区落实城乡建设用地7.8903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江城区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89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四、批准时间
2021年11月26日
五、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所涉及的街道、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成果图件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