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广东省阳江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江城区“3·26”阳江市福盈·新达城工地工人死亡事故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20.0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