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阳江市江城区顺冠电镀厂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