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阳江市江城区泰鸿造船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时间: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