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及违法条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江城)食药监药罚﹝2018﹞5号 |
阳江市江城区安健大药房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药品案 |
阳江市江城区安健大药房 |
92441702MA4WMEXCXO |
吴国平 |
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及扣押的药品;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48元3.5倍罚款,即868元,以上合计888元。 |
主动履行。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阳江市江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