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出的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涉及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制宣传教育等内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一、从现状来看,我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一些现实困难和问题:
1、产品供给不足。律师、公证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是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生产者”,但长期以来,我区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总数不足、分布不均的问题较为突出,直接导致我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够、成本过高、产品不丰富,使得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有效性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
2、内容和服务标准模糊。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公共法律服务包括哪些内容,对于公共法律服务应该提供何种服务标准,均没有明确界定,直接导致公共法律服务质量难以监管,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效果。
3、城乡资源分配不均。广大乡镇、农村的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导致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相对滞后。
4、相关投入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益性、社会性和非盈利性等特征,但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是已经与行政脱钩,走向市场化运作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征用或小额补助导致服务积极性不高。我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善,预算项目少、标准低、财政保障不足等问题突出,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
二、受以上条件制约,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我区法治建设进程,提出如下建议:
1、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经费和制度保障,探索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可持续运行。
2、整合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升级 “一站式一体化”便民利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搭建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整合有限的法律专业人才在城区主要地段临街位置建设一个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法律咨询、普法教育、司法鉴定为一体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让群众少跑路只进一道门办完所有事。通过法律服务的覆盖将服务与普法结合起来,既解决群众法律需求的燃眉之急,又让群众切切实实的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
3. 加强公共、公益法律服务专职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4. 进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度。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和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为更多有需求的群众提供政府兜底的免费的法律服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5、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议区财政给予资金补助,区司法局组织力量优先开发、建设具有我区公共法律服务特色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靠互联网平台的便利性和数据的即时性、共享性等优势,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之间的无缝对接,努力解决好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备不均和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不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