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的建议
自中央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各级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按照全国、省、市、区河长制工作要求,组建了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对河长制工作认真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落实,辖区内江河库渠责任到人,已实现“河长制”全域覆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现阶段,我区仍然存在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在河道周边甚至直接往河道丢弃垃圾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河流联系单位及责任人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扎实加强我区河体的管理保护,确保实施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建议:
1、区、镇(街道)、村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提高居民水环境保护意识,使河长制工作落细落实,共同推进河道的管理保护工作。
2、要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察工作要求,层层落实督察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好各级河长的主体责任,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通过督察事项整改落实的实效来检验河长履职的成效,促进各级河长责任落到实处。
3、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禁止在河道周边和直接往河道丢弃垃圾等现象;并针对河道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辖区河道内杂草、漂浮物、淤泥等进行清除,加强水资源保护,为辖区居民呈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