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阳江市江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阳江市江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承接市交通运输局下放的江城区辖区内道路、公路、港口等交通运输领域管理及执法职责。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乡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乡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乡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三)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贵全区镇区和乡村建设指导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镇区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镇区市政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村)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建设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建设工程的技术及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六)开展乡镇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编制工程消防设计方案审查规范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负责工程工验收消防审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参与建设工程重大消防火灾调查。
(八)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实施全区地方道路等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九)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十)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参与制定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管实施;负责辖区普通国、省道及地方道路(不含高速公路)规划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组织编制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承担交通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五)协调和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查处交通运输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合法经管。
(十七)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不含高速公路)、港口等的规划、建设、路政、巡查、养护、绿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承担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工作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其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干部培训、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法制股。组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证的申领、下发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和指导普法教育及行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乡镇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负责制订交通系统财务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有关财务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各项交通建设专用资金的财务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外部审计工作。
(四)市政燃气管理股。指导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进行审批;参与燃气的安全技术管理;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区村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会同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管理股。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管理。制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勘察测绘、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建设类培训等企业或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住建系统电子政务和重要信息系统、信息库的建设: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相关执业资格的报名审核工作:指导建筑行业工程培训工作: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全区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设工程的技术及管理工作:指导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指导推广发展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消防工作的政策。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对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直接发包项目进行备案审查: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实施监督:调查处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对中标后招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交通综合规划和基建股。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道路、公路、港口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审核及上报、后期评价和收费公路初审及上报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区管交通建设项目的峻(交)工验收工作:负责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公路养护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改造、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新产品、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造价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区管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许可审批和市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九)综合运输管理股。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市、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及辖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辖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及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道路及上级交办的抢险救灾等指令性运输任务工作:协助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负责道路运政和港口行政管理。
(十)路政管理和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综合协调与监督: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辖区普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路产路权管理。
(十一)综合交通执法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年度执法目标和阶段性执法任务,协调全区统一执法、专项执法及跨区执法行动: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卷宗档案保管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分析:协助做好全市性统一交通行政执法行动:承办上级交办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处理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
(十二)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住建领域和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局机关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为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副股级职数13名。
第八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
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