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执法事项
工贸企业;不符合防爆要求;行政处罚
二、基本案情
2024 年 1 月 6 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江市壹路发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木料加工锣机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20区)的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2.机械设备皮带传动大都没有设置防护罩;3.作业场所缺少粉尘爆炸安全警示标志,风险隐患未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责任书同一人签名出现不同名字;5.应急演练计划不完整,无现场参与人签名;6.无防火安全员值班巡查记录;7.消防安全帽老旧失效;8.厂区未使用防爆防尘插座。上述第 1 项行为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经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后,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阳江市壹路发工贸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
(一)询问取证情况::我局案件承办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负责人黄某进行了询问,各制作了《询问笔录》并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负责人黄某签名确认。经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负责人黄某均承认该公司存在:木料加工锣机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 20 区)的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
(二)书证物证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照片等,证实该公司存在:“木料加工锣机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 20 区)的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违法事实,上述材料经该公司负责人黄某签名确认。该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实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该资料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签名确认。
(三)该案件经我局法制部门审核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建议符合自由裁量标准,同意作出行政处罚。
四、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根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相关法规,粉尘涉爆企业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这是因为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如果不符合防爆标准,可能会因为电气设备故障、磨损或不当使用产生火花,从而引发粉尘爆炸。企业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首先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引发爆炸的危险源。根据不同的爆炸危险区域(如20区、21区、22区),选择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不同类型爆炸性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环境的爆炸危险性,选择合适的防爆等级设备。企业有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是企业履行这一责任的具体体现。同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规范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是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关键措施之一。通过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可以大大降低因电气原因引发爆炸的风险。
综上所述,粉尘涉爆企业规范选用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是保障生产安全、防止粉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二)法律适用
该公司“木料加工锣机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 20 区)的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定期检测或者检查,保证正常运行,做好相关记录,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选用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对阳江市壹路发工贸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