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23〕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群体技能培训的工作要求,围绕“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三项工程,做好2023年江城区有劳动能力技能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线下职业技能培训
可以自学或者参加人社部门批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通过理论和实操结合的方式,按规范要求进行培训。获得相关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符合条件可申请相应的技能培
训补贴。详见附件1江城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宣传。
二、实施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可以通过线上技能培训,利用网络,运用电脑、手机进行学习。广东远程职业培训网(https://ggfw.hrss.gd.gov.cn/gdzxpx/#/index)提供粤菜师傅、农村实用技术、农产品电子商务等780多个课件选择。有播放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集中培训学习,并保存培训签到、照片等资料。
三、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各单位认真统计相关数据,及时报送资料,具体工作联系江城区人社局培训专技股,联系人:刘宇桥,联系电话:3103984,电子邮箱:yj3103984@163.com。
附件:1.江城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宣传
2.江城区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培训联系方式
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附件1:
江城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宣传
一、申领对象范围:(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已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且近3年内不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均可按政策申领技能补贴:(1)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2)持有我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外省在粤务工人员,以及持有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士;(3)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二)劳动者申领技能补贴,原则上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且以本次申领成功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不能提出下一次申请;每个技能等级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技能补贴的,申请技能补贴须持有其他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政策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三)符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请优先选择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证书已经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已经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条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三、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附件2:
江城区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培训联系方式